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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基层医生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印发的《四川省医疗卫生计生扶贫专项方案》精神,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地区定向医学生专科生引进项目的通知》(川卫办发〔2018〕17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2018年定向医学专科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与单位
我县定向医学专科生计划招聘名额为21名,其中珙泉镇卫生院1人、底洞镇卫生院1人、孝儿中心卫生院3人、上罗中心卫生院6人、洛表中心卫生院2人、王家镇卫生院3人、曹营镇卫生院2人、下罗镇卫生院1人、仁义乡卫生院1人、观斗乡卫生院1人。具体岗位详见《珙县2018年贫困地区定向医学专科生引进项目计划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以及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其中,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4.具有高等学校医药卫生类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5.引进专业临床医学类(含中医)、医学技术类等专业。
6.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7.承诺到基层卫生院至少服务满6周年。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 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 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 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审核的方式进行,现场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1.报名时间:2018年6月25日至7月9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政工股(地址:珙县巡场镇狮子街1号)。
3.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近期免冠2寸照片4张。
(3)2018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报名和参加资格审查时,需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2寸照片4张。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持报名所需材料到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政工股进行现场资格初审和报名,资格审查由珙县卫计局会同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进行。
(三)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县卫计局组织。面试采取专业知识面试的方式,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临床实践能力和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及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领取面试通知单时间:2018年7月10日上午8:30-12:00,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对于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专业技能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的专业技能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且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并报县人社局同意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对于形成了竞争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专业技能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并报县人社局同意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四)体检和考核
1.体检。根据招聘岗位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2.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需提供:(1)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或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原件;(2)户籍地乡镇计生办和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合法生育状况证明原件。
(五)递补和调剂
1.递补。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县人社局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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