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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武汉大学招聘4名辅导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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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6 18: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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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辅导员队伍建设,学院党委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招聘一批院聘非事业编制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非事业编制辅导员4人(本科生辅导员2名、研究生辅导员2名)。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品行端正,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在大学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者优先。
3.具有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高校各学习阶段均应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历及学位,并毕业于国(境)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
4.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如有辅导员相关学生管理工作经验、且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人才,年龄可放宽至36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1.个人报名。符合选聘基本条件的应聘者电子简历发至jgyrs@126.com。
2.学院资格初审。对网上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对应聘名单进行核实,公开发布初审合格人员名单。
3.学院组织笔试。初审合格人员参加学院组织的笔试,并公开发布笔试合格人员名单。
4.学院面试遴选。笔试合格者持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原件扫描件,参加学院面试遴选。招聘工作组考察候选人的综合素质和岗位胜任能力,按岗位要求对候选人进行评议。
5.拟录用人选公示。经选聘领导小组审定后,对拟录用人选进行公示。
6.录用。公示无异议后,组织拟录用人选体检,体检合格者按程序报学校审定后正式录用。
四、有关事项
1.录用人员按照《武汉大学非事业编制管理办法》(武大字(2011)23号)管理,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1年。
2.录用人员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2个月。在试用期内,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将解除劳动合同:业务水平或工作能力达不到岗位职责要求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等。
3.上岗后如若发现已录用人员有个人档案材料或者报名及相关证明材料不实的情况,学校将解除劳动合同。
五、报名办法
应聘人员在6月5日下午5点前将岗位申请表电子版(见附件)提交至jgyrs@126.com邮箱。邮件名以应聘岗位+本人姓名+研究生招聘网命名。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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