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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黑龙江林甸县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2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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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8 20:33: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2018年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办法》(黑卫基层规发[2018]11号)文件规定,及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提出的“建立乡镇卫生院大学生动态补充机制,即以保证乡镇卫生院在岗招聘大学生不少于3000人为原则,结合大学生实际离岗情况,适时组织开展补充招聘工作”的决定,计划为我县2个乡镇卫生院招聘医学毕业生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平、公开、自愿、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笔试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全日制统招医学院校医学专业应往届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于基层;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学历条件;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3、公务员、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具体回避关系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已经在我县医疗卫生单位正式在编在岗的人员;
    6、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计划内已经签约的医学专业大学生。
    7、已聘用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省招医疗专业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及专业
    宏伟乡卫生院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生1人,东兴乡卫生院影像学或临床医学专业1人(影像学专业优先,影像学专业通过资格审查达到2人以上,不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
    四、招聘方法及步骤
    (一)方法
    由县人社局和卫计局制定公开招聘实施方案,统一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核、公示、审批聘用。按报考岗位专业的笔试成绩、体检、考核等综合结果择优聘用。
    (二)步骤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10日至5月20日。
    应聘人员需要登录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ww.hljhfpc.gov.cn),下载并填报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2、现场报名
    (1)应聘人员到林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报名地点:林甸县卫计局基层股。联系电话:0459——3320522
    (2)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医学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人员构成如下:
    组 长: 齐华
    副组长: 李东升 田宝库
    成 员: 张吉生 吕大鹏 崔丽萍 齐鹏 张石楠 李品莹 刘 钊
    3、笔试(5月26日)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主要考察考生政治理论知识、思想道德修养、卫生法律法规、国际国内时事,满分为30分;《专业知识》主要考察西医专业综合知识,满分为120分,笔试共计15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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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8 21:51:48 | 显示全部楼层

    县招聘医学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名情况和笔试成绩划定最低分数合格线,低于最低分数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4、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拟录取考生按招聘名额1:1进行体检,如遇考生成绩相同时,以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5、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人选。考核内容主要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考核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在考核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公示资格。
    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有犯罪前科、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有政治、经济或其它问题的;经县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6、公示及审批聘用
    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在已划定的最低分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经体检考核合格者依次补录。录满后,由卫计局、人社局复核汇总,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人社厅备案。由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官方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由县卫计局、人社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服务协议书,一式5份。县卫计局、人社局、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档案及本人各1份,聘期3年。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县卫计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聘用人员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聘用人员依法享受当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二)聘用人员参加国家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未达到国家划定合格线的,由省卫生计生委颁发《黑龙江省乡镇医生专用证书》,在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聘用人员3年聘用期满,经卫计和人社部门综合考核合格者,3年内可享受我省“项目生”的部分优惠政策,包括在报考省内院校研究生(包括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和在职攻读)时,在国家相关政策允许范围内予以优先录取。按规定程序,在乡镇卫生院有空编的前提下,经卫计和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县政府审批,纳入编制管理。
    (四)县卫计局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关于鼓励和引导人才面向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流动的意见》(黑人社发〔2011〕48号)有关政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聘用人员工资兑现、津贴补助、职称评聘、保险等政策待遇。聘用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县政府负责拨付。
    特此公告
林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林甸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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