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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江西省事业单位考试:九江市招聘公告(39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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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8 20: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了适应我市事业单位发展的需要,根据九人社字〔2011〕54号文件精神,九江市事业单位启动2018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2018年度九江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90名(其中市直计划数101名、县区计划数289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表1。
三、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为全国范围内符合本次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各类人员。
(一)具体招聘岗位年龄视岗位条件要求。在符合岗位专业等其他条件下,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岗位计划表中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招聘岗位年龄另有规定的,按岗位计划表年龄要求报考)。
报考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30日。年龄计算:28周岁及以下指1990年4月30日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指1988年4月30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指1983年4月30日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指1978年4月30日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所有程序。
(二)报考人员为大专及以下学历的须为江西户籍或江西生源。江西户籍是指公告时为江西户籍或者此前曾为江西户籍,江西生源是指在江西参加高考的考生或江西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统招2018年毕业生。
部分县乡基层职位仅面向本县户籍招考(本县户籍是指网上报名结束前为该县户籍或者此前曾为该县户籍),具体要求以岗位表为准。
(三)符合拟报考职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报考者须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或对应的学位),且该学历(或学位)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
报考者取得学历(或学位)的时间须为网上报名结束之前,但对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毕业生,如能在2018年7月底之前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或学位)报考。
专业分类按照普通高校研究生、本科、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全省技工院校高级工专业目录(详见附件2)执行。考生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预备技师专业暂参照高级工专业,享受全日制高职(大专)待遇。目录中没有的专业,符合职位需求及专业分类原则的,可咨询各用人单位,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社局备案后,方可审查通过。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要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七)岗位计划表中的工作经历。岗位计划表中其他条件栏要求的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指2016年4月30日及以前毕业并从事工作。全日制国家统招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
(八)招考职位要求限江西省统一招募且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或西部志愿者报考的,是指由我省省级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即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须为全国项目且服务满两年)这三个项目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基层项目服务期满的计算截止时间是2018年9月30日。
(九)各项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除其他明确或另有规定的以外,均为网上报名结束前。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对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当事人,除按有关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未满5年的(处罚日期从发布公告当日计算);
5、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6、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发布公告
招聘过程中,所有程序的公告发布,除特殊说明外,均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
六、报名方式与时间
(一)报名时间:2018年5月13日9:00至5月15日17:00。
(二)报名方式及网址: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址:九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jrs.gov.cn/)或九江人事考试网(http://0792.jxpta.com/)。
(三)报名事项及要求:报名者需在九江市人事考试网招考板上登录报名。网上报名时,报考者需按要求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和上传近半年内免冠一寸照片,报考者只能以本人一个居民身份证号报考一个部门的一个岗位。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诚信报名,如考生填报不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造成的后果自负。考生在报考时要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诚信报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是否符合职位条件负责。考生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岗位。如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应先向有关部门咨询,确认符合条件后再填报。面试(体检)前将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将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二是考生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资料,如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及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考生联系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三是考生应遵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认真履行各项义务,保证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不协助他人舞弊。
(四)网上缴费:考生网上注册报名(经照片审核通过)后,于2018年5月13日9:00至5月16日下午17:00期间进行网上缴费,考试费50元/科。在规定时间内网络缴费成功者,视为报名成功。否则,视为放弃。
(五)网上改报:每个岗位与报名人数开考比例必须达到1:3(由市人社部门审核为紧缺岗位可放宽到1:2)的比例,报考人数不足开考比例要求的,取消或削减该招聘岗位计划,被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选择已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进行一次网上改报,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可实行网上退费,改报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 12:00至17:00,改报公告登陆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九江市人事考试网查询。
(六)准考证打印:经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18年5月23日9:00至5 月 25日17:00在九江市人事考试网上打印准考证,并按笔试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
《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查、体检、考核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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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8 21:57: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七、笔试
(一)笔试时间:2018年5月26日。
(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笔试内容: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综合科目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不指定教材),全部为客观题。主要测试报考者适应拟聘用职位要求的素质、能力和知识水平,分值100分。此科目为各岗位必考科目。
专业科目考试内容为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不指定教材、不公布题型)。主要测试报考者适应拟聘用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水平,分值100分,详见岗位计划表。
(四)考生应考注意事项:考生凭有效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并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擦,不得携带计算器及其他电子通讯设备(含电子表)入场。遗失(过期)身份证者,必须提供由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在笔试开始铃响后,考生翻开试卷应立即对所考科目名称及页码进行查验,如遇试卷分发错误、试题字迹不清、页码序号不对等问题及时举手向监考员询问,否则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笔试成绩及拟入围人员公示:笔试后按照有关规定,所有考生试卷将做雷同甄别。凡被判定为雷同试卷,一律取消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公示后,考生可登陆九江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拟入围人员的公告,考生可登陆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查询。
笔试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环节的最低分数线):《综合基础知识》统一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考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0分;《专业知识》统一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考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0分。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为笔试不合格,一律取消拟入围面试(体检)资格。
(六)面试岗位拟入围资格初审人员的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计划相应的比例(招聘人数在5人及以下的岗位,面试比例为1:3;6人到10人之间的岗位,面试比例为1:2.5;11人及以上的岗位,面试比例为1:2;紧缺岗位1:2;其他岗位计划表有特殊说明的按特殊比例确定)按照笔试总成绩(加试专业的岗位笔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专业知识成绩,岗位计划表写明科目成绩比例要求的按岗位计划表要求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拟入围人员名单。拟入围笔试末位总成绩并列的考生,无专业科目成绩的一并入围,有专业科目成绩的专业知识高者拟入围参加资格初审;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并列可同时拟入围参加资格初审。
(七)不面试岗位拟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的确定:
如岗位计划表是否面试栏中明确为“否”时,则表明该岗位为不面试岗位,不参加面试,经笔试及资格审查后直接进入体检程序。根据岗位计划数1:1比例,按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专业知识成绩,岗位计划表写明科目成绩比例要求的按岗位计划表要求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不面试岗位体检拟入围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者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拟入围资格审查,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并列可同时拟入围资格审查。
(八)笔试后资格审查:
1、笔试后的面试岗位资格初审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直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各自拟入围面试考生的资格初审,不面试岗位资格审查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各自拟入围体检考生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各县区人社部门负责。
2、资格审查统一规定。审查时,考生须携带本人简历、本人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证书、学历认定证明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半年内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及相关岗位要求的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下列人员还需提供:
(1)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由于资格审查时还未取得毕业证,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表格在报名网站下载,见附件3)。
(2)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3)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
(4)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3、不面试岗位,笔试后即进入资格终审,所以笔试后不面试岗位参加资格审查除以上所需资格审查统一携带的材料,还需携个人档案、县级卫计委开具的未违反计划外生育证明或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已满5年的证明材料,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各县区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或同意辞职证明原件进行资格审查。
4、公示后,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体检)资格。
5、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考生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面试(体检)或聘用资格。
6、笔试后资格审核递补人员确定:对面试岗位资格初审及不面试岗位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及其他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递补一次(按照空额人数与递补人数相应的比例:岗位空额小于等于4人的按1:2、岗位空额大于4人的按1:1.5,从该岗位所有未入围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资格审查的递补人员,进行递补资格审查。递补拟入围笔试末位总成绩并列的考生,无专业科目成绩的一并入围,有专业科目成绩的专业知识高者拟入围参加递补资格审查(初审)。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并列可同时拟入围参加递补资格审查(初审)。递补审查(初审)合格人员根据岗位空额1:1的比例确定递补入围面试(或体检)人员。
面试岗位递补时如出现自动放弃或无人递补等原因未达到面试比例规定人数时,按以下情况处理:
乡镇岗位或学历要求仅为全日制研究生的岗位:组织现有入围人员面试;。
其他岗位:相应削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削减后,按照剩余的招聘计划数,根据规定的面试比例重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削减或取消计划按照不足削减1个计划时不削减的原则进行。
不面试岗位递补时如出现自动放弃或无人递补产生的缺额,则相应削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7、递补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
八、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二)面试内容及方式:
结构化面试岗位: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总分100分。
(三)面试入围分数合格线:面试当天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对因考生资格审查、面试当天临时缺考或违纪等情况导致不达面试开考比例且实际面试人数大于招聘计划时,则不削减(或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面试公告已削减计划的岗位除外);但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考计划数时,则确定入围末位人员时,该岗位拟入围分数合格线不得低于本岗位所在考场的面试平均分或本考场其它岗位体检拟入围的最低分数线。如专业面试场一个岗位仅一名考生参加面试时,则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与面试成绩总和计算(岗位计划表写明科目成绩比例要求的按岗位计划表要求计算总成绩)。
不面试岗位笔试总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面试岗位体检拟入围人员的确定:
根据岗位计划数1:1比例,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拟入围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者取笔试总成绩高者拟入围,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总成绩相同者一并入围。
(六)面试岗位拟入围人员公示:拟入围体检考生名单经审核无误后,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
九、面试岗位资格复审
(一)由各级人社部门对面试岗位拟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二)面试岗位统一资格复审。面试岗位拟入围的考生需携带资格初审所需材料及个人档案、县级卫计委开具的未违反计划外生育证明或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已满5年的证明材料,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各县区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或同意辞职证明原件进行资格审查。
公示后,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拟入围资格。考试聘用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如因考生自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按岗位空额数1:1的比例递补一次。递补公告由市人社局发布。
十、体检
(一)面试岗位资格复审后、不面试岗位资格审查后即进入体检程序,体检由各级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二)体检项目及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采取全封闭的方式进行,对体检有异议的,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因自动放弃等其他原因产生的岗位缺额按岗位空额1:1的比例递补一次,符合条件者参加体检。
体检公告由各级人社部门在市人社局网站发布。体检递补公告统一由市人社局发布七、笔试
(一)笔试时间:2018年5月26日。
(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笔试内容: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
综合科目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不指定教材),全部为客观题。主要测试报考者适应拟聘用职位要求的素质、能力和知识水平,分值100分。此科目为各岗位必考科目。
专业科目考试内容为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不指定教材、不公布题型)。主要测试报考者适应拟聘用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水平,分值100分,详见岗位计划表。
(四)考生应考注意事项:考生凭有效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并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擦,不得携带计算器及其他电子通讯设备(含电子表)入场。遗失(过期)身份证者,必须提供由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在笔试开始铃响后,考生翻开试卷应立即对所考科目名称及页码进行查验,如遇试卷分发错误、试题字迹不清、页码序号不对等问题及时举手向监考员询问,否则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笔试成绩及拟入围人员公示:笔试后按照有关规定,所有考生试卷将做雷同甄别。凡被判定为雷同试卷,一律取消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公示后,考生可登陆九江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拟入围人员的公告,考生可登陆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查询。
笔试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环节的最低分数线):《综合基础知识》统一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考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0分;《专业知识》统一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考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0分。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为笔试不合格,一律取消拟入围面试(体检)资格。
(六)面试岗位拟入围资格初审人员的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计划相应的比例(招聘人数在5人及以下的岗位,面试比例为1:3;6人到10人之间的岗位,面试比例为1:2.5;11人及以上的岗位,面试比例为1:2;紧缺岗位1:2;其他岗位计划表有特殊说明的按特殊比例确定)按照笔试总成绩(加试专业的岗位笔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专业知识成绩,岗位计划表写明科目成绩比例要求的按岗位计划表要求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拟入围人员名单。拟入围笔试末位总成绩并列的考生,无专业科目成绩的一并入围,有专业科目成绩的专业知识高者拟入围参加资格初审;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并列可同时拟入围参加资格初审。
(七)不面试岗位拟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的确定:
如岗位计划表是否面试栏中明确为“否”时,则表明该岗位为不面试岗位,不参加面试,经笔试及资格审查后直接进入体检程序。根据岗位计划数1:1比例,按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专业知识成绩,岗位计划表写明科目成绩比例要求的按岗位计划表要求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不面试岗位体检拟入围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者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拟入围资格审查,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并列可同时拟入围资格审查。
(八)笔试后资格审查:
1、笔试后的面试岗位资格初审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直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各自拟入围面试考生的资格初审,不面试岗位资格审查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各自拟入围体检考生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各县区人社部门负责。
2、资格审查统一规定。审查时,考生须携带本人简历、本人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证书、学历认定证明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半年内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及相关岗位要求的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下列人员还需提供:
(1)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由于资格审查时还未取得毕业证,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表格在报名网站下载,见附件3)。
(2)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3)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
(4)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3、不面试岗位,笔试后即进入资格终审,所以笔试后不面试岗位参加资格审查除以上所需资格审查统一携带的材料,还需携个人档案、县级卫计委开具的未违反计划外生育证明或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已满5年的证明材料,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各县区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或同意辞职证明原件进行资格审查。
4、公示后,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体检)资格。
5、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考生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面试(体检)或聘用资格。
6、笔试后资格审核递补人员确定:对面试岗位资格初审及不面试岗位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及其他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递补一次(按照空额人数与递补人数相应的比例:岗位空额小于等于4人的按1:2、岗位空额大于4人的按1:1.5,从该岗位所有未入围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资格审查的递补人员,进行递补资格审查。递补拟入围笔试末位总成绩并列的考生,无专业科目成绩的一并入围,有专业科目成绩的专业知识高者拟入围参加递补资格审查(初审)。综合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并列可同时拟入围参加递补资格审查(初审)。递补审查(初审)合格人员根据岗位空额1:1的比例确定递补入围面试(或体检)人员。
面试岗位递补时如出现自动放弃或无人递补等原因未达到面试比例规定人数时,按以下情况处理:
乡镇岗位或学历要求仅为全日制研究生的岗位:组织现有入围人员面试;。
其他岗位:相应削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削减后,按照剩余的招聘计划数,根据规定的面试比例重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削减或取消计划按照不足削减1个计划时不削减的原则进行。
不面试岗位递补时如出现自动放弃或无人递补产生的缺额,则相应削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7、递补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
八、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二)面试内容及方式:
结构化面试岗位: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总分100分。
(三)面试入围分数合格线:面试当天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对因考生资格审查、面试当天临时缺考或违纪等情况导致不达面试开考比例且实际面试人数大于招聘计划时,则不削减(或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面试公告已削减计划的岗位除外);但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考计划数时,则确定入围末位人员时,该岗位拟入围分数合格线不得低于本岗位所在考场的面试平均分或本考场其它岗位体检拟入围的最低分数线。如专业面试场一个岗位仅一名考生参加面试时,则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与面试成绩总和计算(岗位计划表写明科目成绩比例要求的按岗位计划表要求计算总成绩)。
不面试岗位笔试总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面试岗位体检拟入围人员的确定:
根据岗位计划数1:1比例,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拟入围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者取笔试总成绩高者拟入围,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总成绩相同者一并入围。
(六)面试岗位拟入围人员公示:拟入围体检考生名单经审核无误后,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
九、面试岗位资格复审
(一)由各级人社部门对面试岗位拟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二)面试岗位统一资格复审。面试岗位拟入围的考生需携带资格初审所需材料及个人档案、县级卫计委开具的未违反计划外生育证明或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已满5年的证明材料,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各县区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或同意辞职证明原件进行资格审查。
公示后,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拟入围资格。考试聘用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如因考生自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按岗位空额数1:1的比例递补一次。递补公告由市人社局发布。
十、体检
(一)面试岗位资格复审后、不面试岗位资格审查后即进入体检程序,体检由各级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二)体检项目及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采取全封闭的方式进行,对体检有异议的,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因自动放弃等其他原因产生的岗位缺额按岗位空额1:1的比例递补一次,符合条件者参加体检。
体检公告由各级人社部门在市人社局网站发布。体检递补公告统一由市人社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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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考核
考核由招聘单位参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和相关程序负责组织,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完成,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情况。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不予递补。对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总成绩相同者一并入围后,资格复审和体检均合格的考生,用人单位考核后按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
十二、纪律要求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考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与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的、或弄虚作假的、或提供虚假证明的随时取消其聘用和考选资格。对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考核或聘用审批后放弃报到等不诚信行为的,记入考生诚信档案、通报其所在单位,三年内不得参加市、县、乡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对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三、公示、聘用
考试、体检、考核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市人社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聘用手续,县区所有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前,须按规定到市人社局备案;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县区乡镇岗位,正式办理聘用手续后,五年内不能调离。
录用后,聘用人员在一年内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或自动离职的,招聘单位可从报考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各县区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局后,由市人社局统一对外发布公告。
十四、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参照公务员考录收费标准执行,即赣发改收费字[2011]2672号文件规定,笔试费50元/科。
体检费由受检医院按规定收取,费用考生自理。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免收考试报名费、面试费,体检费由各级人社部门承担。此类人员报名时先进行网上缴费,于11月25日前将以下材料交给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八里湖新区新市民服务中心D207)审核确认后退还报名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原件)。
十五、相关待遇
招聘人员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人员编制进行岗位管理。考试选调的在职在编在岗人员聘用后,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正式调入手续,列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同等管理。享受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招聘初次就业的人员,由各级人社部门统一办理人事聘用手续,按规定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3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六、监督方式
根据招聘工作职责,来信、来访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用人单位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十七、回避制度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十八、监督、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12333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8211587
市人社局考试中心:8588178(网上报名期间)
市水利局:8327871 市建设局:8584145
市财政局:8581772 市质监局:8535612
市工商局:8228574 市国土局:8175066
市商管办:8139136 市公安局:7129780
市林业局:8112485 市司法局:3908805
市安监局:8903747 市人社局:8211575
市粮食局:8584197 市体育局:8582214
市公路局:8481626 市房管局:8136216
市农业局:8582184 市科技局:8222004
八里湖新区管委会:3906153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8235904
鄱阳湖生态科技城:8991850
共青城人社局:4357191 湖口县人社局:3660969
武宁县人社局:7705780 德安县人社局:4333101
永修县人社局:7053736 彭泽县人社局:5666535
柴桑区人社局:6812185 庐山市人社局:2557923
修水县人社局:8295885 濂溪区人社局:8270059
瑞昌市人社局:18370295130
此公告由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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