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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江西宜春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16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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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0 18:02: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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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事业单位微信号:jx-sydw|事业单位课程|

2018江西事业单位公告预约抢先知|公基抢先学(10晚仅需9.9)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参照省直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的有关做法,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单位和职位
选调单位:市本级党政机关内设事业单位和财政全额补助副县级事业单位综合管理岗位。
选调职位:科员职务层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具体职位详见《2018年宜春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
宜春市范围内的县(市、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所辖乡镇、街道)及以下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各县(市、区)2006年前经县(市、区)公开招聘或经编委会集体研究同意进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人员和2006年后经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或政策性安置等进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含参公事业单位登记人员)不得报考市直事业单位岗位。
(二)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要求。报考人员须具备职位所要求的学历(或对应的学位),且该学历(或学位)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在2018年4月9日前已经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报考。专业分类参照《江西省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执行;
3.报考市直事业单位岗位的人员应具备3年以上(含试用期)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4月9日);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4月9日以后出生,各选调单位具体年龄要求见职位表),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选调的报名、面试、笔试、体检、考察、公示、调配等所有环节;
5.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合格等次;
6.身体健康;
7.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本文件中规定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及以下的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报考者不得报考有《公务员回避规定》中规定的回避关系(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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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0 18: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聘用事业单位人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单位的公开选调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18年宜春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1)。
(二)报名
报名按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4月10日至4月17日正常上班时间。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报考人员须填好《宜春市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盖章后(附本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复印件)到选调单位报名,现场报名可与资格初审一并进行。
四、报考比例
每个选调职位的报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经选调单位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可降低报考比例,但不得低于3:1。报考比例低于3:1的职位,取消选调计划或相应调减计划数。
五、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时间为4月10日至4月17日正常上班时间。报考人员须在选调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报名表、身份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复印件)、年度考核登记表、毕业证、学位证(考生需同时提交学信网学历查询认证材料)、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2张。考生将上述所需材料复印二份交报考所在单位。
2.资格复审时间为4月24日至4月26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对各选调单位上报的资格审查情况汇总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选调工作中,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选调资格。
六、面试
面试时间为5月7日至5月13日。面试工作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的指导下,由选调单位自行组织实施。面试方案于面试前5天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核。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选调单位每个职位的入闱笔试人员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面试成绩出现末位同分的,一并参加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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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0 19: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七、笔试
笔试时间为5月21日上午9:00至11:30,考点设在宜春,笔试考试科目为一门。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八、加试
如职位需加试,时间为5月21日下午完成,加试由选调单位自行组织实施,总分为50分。
九、确定考察对象
笔试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有加试单位的含加试成绩)计算总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考察人员名单。总成绩出现末位同分的,按面试成绩来确定排名参加考察。
十、考察
考察工作于5月25日开始,5月30日前结束。考察工作由选调单位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负责对考察人选德、能、勤、绩、廉情况及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十一、体检
体检工作于5月31日进行。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组织。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十二、公示和调配
体检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将拟选调人选相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选调单位及职位名称、拟调配人员姓名、最后总成绩、性别、工作单位、举报电话等。公示期间,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调配;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配,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配。
公示期满后,由各选调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申请调配。公示后如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原则上不再递补。调配手续于2018年6月中旬前完成。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调配资格。
联系电话:
中共宜春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 3199856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科 3263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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