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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1 19: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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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核
(一)考核方式
采取现场专业测试的方式,重点了解报考者业务能力及专业技术水平。
(二)考核时间及地点
考核时间及地点详见《专业测试准考证》。
考核当日,考核人员凭《专业测试准考证》、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按《专业测试准考证》规定时间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考核资格。
(三)考核结果公布
报考者的现场专业测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现场专业测试工作结束后,根据考生现场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招聘岗位的体检人员。各岗位专业测试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为70分,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者根据各岗位招聘名额由高到低分录取;未达到录取分数线者不予录取。
四川省川剧院于现场专业测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省川剧院网站上公告实际参加考核人员的考核总成绩(含总成绩、排名及缺考情况)。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核总成绩相同,按考生的自选测试科目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四川省川剧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考核成绩一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四川省川剧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考核人员综合排序情况,在排序前三名的其他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综合排序前三名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不再递补。
六、考察
我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可在该岗位考核人员综合排序前三名的其他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察。如综合排序前三名的所有人选综合考察均不合格,不再递补。
七、公示
现场专业测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四川省川剧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省川剧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省文化厅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核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省文化厅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拟确认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四川省川剧院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文化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四川省川剧院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拟确认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文化厅审核确认。省文化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四川省川剧院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通过省文化厅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
四川省川剧院凭省文化厅的确认复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四川省川剧院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省文化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按本公告公开考核招聘的人员,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四川省川剧院工作满5周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十、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四川省川剧院人事科:028-86667856;
四川省川剧院纪委:028-6212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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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单位基本情况s4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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