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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半年四川大安区事业单位考试聘用人员医疗岗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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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8 17:0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6〕9号)、《关于转发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关于做好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25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2018年上半年大安区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共18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符合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的回避规定;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考生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考生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凡招考条件中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和申请加分的,其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2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受过各种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纪被招考主管机关取消录聘用资格的;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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