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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江西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司法警察辅助人员1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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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2 19:32: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审判工作需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警察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人员为退出现役士兵和各类警察院校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二)应聘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好,遵纪守法;
3、热爱司法警察工作,具有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
4、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男性身高175CM以上,女性身高163CM以上,身体健康。
5、同等条件下,武警战斗班战士、部队荣获优秀士兵、荣立三等功或有体育特长者优先。
(三)不得应聘人员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二、招聘岗位与名额
本次招聘岗位为司法警察辅助岗位,计划招收男性8人、女性2人。主要从事安检、办公楼门卫值班、庭审警务保障等工作。
三、薪酬待遇
1、司法警察辅助人员工资实行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和服务年限补贴相结合的计薪方法。正式聘用后,基本工资为1800元/月;绩效工资以考核为依据,实行考核浮动制,考核合格的绩效工资为基本工资的20%,考核为优秀的为基本工资的30%;岗位津贴为500元/月;服务年限补贴按2年以下(含2年)为50元/月,2-4年为100元/月,4-6年为200元/月,6-10年为300元/月,10年以上(不含10年)为500元/月发放。
2、司法警察辅助人员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以及社会保险等权利。
3、决定聘用的,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月工资的80%,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能胜任工作的正式聘用。
4、不在萍乡城区居住的外地聘用人员,由单位免费安排食(工作日)宿。
四、招考方法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理论考试、体能测试、政审、体检、正式聘用的步骤实施。
1、报名时间:2018年 2 月 11 日至2018年 3 月 5日。
2、报名方式:(1)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可于工作日到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报名,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士兵退出现役证、立功受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2)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将身份证、毕业证(士兵退出现役证、立功受奖证书)照片及报名登记表发至联系人邮箱。联系部门: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联系人:甘露,电话0799-6781687,QQ邮箱:294691645@qq.com;传真号0799-6782088。
3、资格审查:于2018年3月10日前对报名人员进行报名条件资格审查。
4、理论考试和体能测试:应聘人员应根据本院的通知参加理论考试和体能测试,时间暂定于2018年3月,地点在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聘用
对测试合格的,根据成绩由高到低原则录用,试用期满后,由本院后勤服务中心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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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2018022101544927531.doc (34 KB, 下载次数: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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