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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时评:让房地产回归“住人”的商品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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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4 18:06: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月24日事业单位考试申论时评阅读推荐:人民网发表题为“让房地产回归‘住人’的商品属性”的评论文章,阅读本文对公务员考试申论写作能力培养和申论热点把握有一定的帮助。
    让房地产回归“住人”的商品属性
    从政府不再是居住用地唯一提供者,到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实际上是为城乡一体化发展、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寻找可行路径
    “住房供地,政府将不再垄断。”日前,国土资源部负责人透露的消息迅速引发关注。据介绍,我国将研究制定权属不变、符合规划条件下,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作为住宅用地的办法,深化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政府将不再是居住用地唯一提供者。同时还将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这是涉及加快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让房地产市场回归居住属性的重大创新。
    从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任务以来,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一直在稳妥、有序推进。目标就是要改变过去土地征收不规范、擅改土地用途、农村集体和农民无法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等弊端,正是这些弊端导致不少地方土地增值收益过于集中,导致住房得了投机的“大头症”,地方财政得了“土地依赖症”。
    政府不再垄断住房供地等创新,有助于从根本上矫正过去存在的弊端。一方面,政府不再垄断住房供地,让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加入到土地供应中来,有利于在控制土地征收范围的同时,增加土地供应和租赁住房开发,提高租赁住房在多层次住房体系中的权重,稳定新市民的未来预期,平抑刚需对商品房价的推动作用,让房地产从“炒作”的金融属性向“住人”的商品属性回归,逐步改善房地产市场的运行机制。
    另一方面,在权属不变、“三权分置”等前提下,让乡镇企业用地、招商引资用地等转为租赁住房、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有利于提高农村土地使用效率,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为宅基地的自愿有偿退出、转让增加了新的入市路径和交易对象,扩大了土地有偿使用范围,这也是完善农村土地交易规则、让农村土地权能得到合理估价的必要环节。
    长远来看,从政府不再是居住用地唯一提供者,到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实际上是为城乡一体化发展、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寻找可行路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重塑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共同发展、共享发展是新时代的必答题,不让新市民、农民在发展中掉队,农村土地要素就必须与城市资本能够平等交换,如此,城乡融合发展才不会成为一句空话。
    “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实现好的愿景永远离不开制度的精耕细作。一些人担心,福利分房是否会因此回潮,农村集体经营性土地转为租赁住房是否会引发擅改土地用途,农民的宅基地资格权是否会形同虚设被逼转让退出等新问题。消除这些担忧,让改革能够释放红利,制度细节上不能打折扣。例如,宅基地的退出转让不能由村主任说了算,而要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自治制度说了算;新市民的资格,不能以宅基地作为交换条件,等等。
    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粮食生产能力不减弱、农民利益不受损,坚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底线,积极稳妥地推动相关改革,农村土地的良性开发、城市房地产市场环境的优化,以及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就都能够获得源源不断的动力。
    以上就是这篇时评的完整内容,国家事业单位考试网(http://sydw.newdu.com)希望这篇时评对考生把握申论热点问题,提升申论写作的语言表达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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