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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热点汇总:机动车限行为暴走团“让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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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9 17: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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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5日,青岛,交警提醒“暴走团”市民应该在机动车限行的时间段内上路健身。
暴走团再次成为新的舆论话题。8月25日晚上6点半起,青岛交警市南大将队对八大峡广场东侧的几条马路进行分时段封闭,禁止机动车行驶,而供市民和几个暴走团步行,时间是每晚18∶30—21∶00。这样的举措是否合适,引发社会激烈讨论。市民对正常休闲锻炼空间的需求,当然应该尽可能满足。可青岛方面为了给暴走团腾出空间,不惜对公路采取分时段封闭,这样的做法,的确是让暴走团高兴了,但置于公共资源分配的角度,可能并非是在创造性解决问题,而是制造问题。
交警方面回应称,作出此项安排是经过多次调研的,也是于法有据。所谓调研,即征求了有暴走需要的市民的意见,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确有规定,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可以根据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法律的初衷,明显是指允许临时性的交通道路管制。基于此,青岛交警给出了于法有据的说法。
有“暴走团”老人表示,锻炼地点距离遥远、不甚方便,交警的举措人性化,值得肯定。
有市民反映反映,在上马路暴走前,这些暴走团经常与附近的广场舞市民发生“抢地盘”冲突。这一矛盾应该要调和,可把公路变身“暴走路”,并没有真正解决矛盾,而只是把矛盾转嫁到了公共交通上。这种矛盾转移,机动车驾驶者或许不会表现出“反抗”,但却很容易释放一种负面激励:会否有更多的暴走团跟进要求同样的“路权”?和年轻人抢篮球场的广场舞大妈,是否也有权利要求专属的封闭道路?
事实上,抛开当前城市公共休闲空间供给不足的现实,对于暴走团这样一项集体运动本身,也有必要予以理性的审视。暴走只要不违背规定,不产生安全隐患,倒也无可厚非,但多数城市的公共空间都有限,都很难容纳和支撑动辄数十上百人的暴走团活动。那么,以人多势众或锻炼需要的理由来支撑集体暴走的正当性,本就存在疑问,公共部门更不该鼓励这种运动方式。
有法律专家表示,市民锻炼的方式有很多,不一定非得要集体暴走;锻炼是权利,但不等于突破规则、法律底线的暴走也是权利。不论是非,一味迁就就成了对无理取闹的纵容。特别是在已经发生过交通安全事故,和暴走团打公交车司机等事件的背景下,管理部门的无原则妥协,只能说是一种“好人主义”。
结合材料,谈谈对机动车限行为暴走团“让路”的看法?
涉事执法部门的初衷并非不能理解,不能放任老人在车水马龙中拿生命冒险,让道也是情有可原。当然,一时半会找不到合适的地点可能也是原因之一。但是管理者这种折中之举无异于和稀泥。这种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暴走团”出现在只允许机动车通过的道路上,本就是非法行为。至于部分“暴走团”老人所强调的锻炼地点距离遥远、不甚方便等,也不能成为他们暴走非得成团还要占道的理由。有些执法部门非但不对其严肃处理,还一再妥协,祭出绥靖政策,这令人大跌眼镜。为了息事止争,对法律弃之不顾本身就是不对的。
而本该享受应有路权的广大司机,在此事中正当权益莫名其妙地受到损害,机动车限行,必须有法律授权、依法实施,政府使用限行措施的具体条件也当被严格限定。在无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让机动车为“暴走团”让路,很容易招致一句质疑,在执行时,广大司机也很难真正心服口服。
在当下,“暴走团”已然成为一个社会现象,折射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老人锻炼诉求间的裂痕。给“暴走团”让路,看似人性化执法——“既然管起来有困难,不妨退避三舍”,可实则治标不治本,还可能激化不同群体间的矛盾。我认为对于暴走团的老人们有锻炼身体的权利,但必须在合理合法的框架内进行,这是不容践踏的底线。一方面,为老人创设更多便利设施已是刻不容缓。政府加大投入,合理规划场地设施,引入社会力量和资金共同完善便民设施,让锻炼者不再尴尬。另一方面,执法部门也该意识到,拆东墙补西墙的短线治理可能导致“旧问题未了,新问题又来”。守住红线,在此基础上积极作为,方能让所有人包括“暴走团”心服口服,多方调查,依法依规指定规定,再辅之以人性化的制度措施建设,这才能做到社会问题治理标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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