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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上半年江西赣州市妇幼保健院招聘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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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8 17:27: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招聘公告| 报考条件 | 考试报名 | 考试资讯 | 体检考察
因医院发展需要,报请市卫生计生委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4、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6、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接受调查的人员;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3、近五年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4、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学历、专业及年龄条件
详见各招聘岗位具体学历、专业及年龄要求。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职业资格、工作经历条件均指本岗位招聘最低条件(含本条件);岗位要求全日制学历的,指普通高校统招录取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在职人员全脱产参加高校学习所获学历;考生所学专业以教育部门的《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和《综合性专业分类指导目录》(以下简称“四个专业目录”)规定为准。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未特别注明年龄要求的岗位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四)工作经历要求
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因部分院校毕业证所标注的毕业时间未精确到“日”,故只要工作经历包含12个月份的,可视为满1周年(例如:2016年7月毕业即开始工作,至2017年6月为1周年,以此类推);考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等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
(五)其他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及国企正式在编人员报考,应出具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注明参加工作时间,下同),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未提供以上相关证明,但所在单位出具了同意拟聘用考生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辞职辞聘证明的,视同单位同意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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