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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下半年四川旺苍县事业单位医疗岗招聘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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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4 18: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招聘公告报考条件职位表考试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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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四川省卫生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卫办发〔2010〕621 号)等有关文件政策规定,经批准,我县拟公开考核招聘5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充到旺苍县计生协会等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相应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2。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6)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10)违反有关规定不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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