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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下半年四川旺苍县事业单位医疗岗招聘缴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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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4 18: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招聘公告报考条件职位表考试报名
缴费通知考试资讯体检通知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川委办〔2014〕7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有关事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3号)、四川省卫生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卫办发〔2010〕621 号)等有关文件政策规定,经批准,我县拟公开考核招聘5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充到旺苍县计生协会等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缴费50元,面试每人缴费80元。
    相关考试费用在领取准考证时缴纳,未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收笔试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56号)规定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报名时凭上述有效证明到报名点办理免收笔试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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