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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坑老”“骗老”就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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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9 18: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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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送省人大常委会“二审”。与前一稿相比,修订草案明确提出,对六类“坑老”“骗老”行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从重处罚。
这六类行为分别是“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而生产、销售保健食品”“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或者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销售假冒伪劣、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保健食品”“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虚假宣传、欺诈销售食品、保健食品、健康用品等”“销售保健食品过程中的不正当价格行为、非法行医行为”“虚假宣传、违法经营老年休闲旅游等产品或者服务”。熟悉的读者不难发现,这六类行为大多与保健品有关,也正是近年来“坑老”“骗老”案件中最常见的伎俩。
日前,《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送省人大常委会“二审”。与前一稿相比,修订草案明确提出,对六类“坑老”“骗老”行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此,你怎么看?
广东省此次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修订草案,明确了具体的“坑老”“骗老”行为,并且要求从重处罚,是在治理当前社会中坑骗老年人这一问题上的一次强有力举措,值得点赞。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很多老年人的物质生活愈发的丰富,同时,老年人大多热衷于养生保健,也让不少人看到了其中的“商机”,老年人成了保健品骗局上的鱼肉。不少老人深陷骗局,买保健品被坑几万元、几十万元的报道不时见诸报端。很多子女都不解,平时舍不得掏钱吃穿的老人,为何会掏光老底去购买保健品?其实,骗子的手法万变不离其宗,而且满满都是套路,大多是针对老人容易轻信对方、脸皮薄、滥发善心等弱点,送小礼品,免费试用,免费旅游,不时上门看望打亲情牌,套路虽旧却百试不爽。
近年来,因为极端案例的增多,虽然相关部门加大了打击力度,但却查而不绝,禁而不止。究其原因,最重要的一点在于,保健品大多只是没效果,不会把人吃出问题来。就算因为包装、虚假广告等问题受到查处,也很快就能卷土重来。而老人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受骗后大多只能吃哑巴亏,很难保护自己。更何况,空巢老人越来越多,有的老人明知保健品吃了没用,只是希望有人能多上门陪陪自己,“心甘情愿”受骗。
因此,广东省出台的这一规定,细致的将常见问题进行梳理,并予以明确说明,这六类行为大多与保健品有关,也正是近年来“坑老”“骗老”案件中最常见的伎俩。出台后将非常有效的对于这些乱象予以约束和打击。
当然,要想减少“坑老”“骗老”事件的发生,还需全社会共同努力,做好以下两点:
一、从子女的角度来说,多花时间陪伴老人,多提醒老人不要上当受骗,能起到一定的预防作用;
二、从监管的角度来说,主管部门应加大处罚力度,把“坑老”“骗老”者罚得肉痛,甚至可能面临牢狱之灾,大大提高他们的违法成本,从源头上掐断“坑老”“骗老”的利益链。
三、从宣传的角度,应让全社会都更重视这个问题,就如同酒驾入刑让酒后不开车成为社会共识一样,让“坑老”“骗老”者成为过街老鼠,让尊老敬老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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