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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四季度重庆涪陵区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体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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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7 18:47: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招聘公告岗位要求职位表
考试报名考试资讯体检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卫生计生人才结构,引进优秀人才,提高卫生计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 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涪陵区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招聘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核成绩分数相同,则依次按学历、职称资格、职(执)业资格、实际操作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下同)。若上述情况均相同,由涪陵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加试一场结构化面试,按加试的结构化面试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最终体检人员。
    体检暂定时间为2017年12月4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由涪陵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
    体检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涪陵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核人员若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愿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其缺额在考核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报考该岗位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经体检合格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在体检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逾期未签就业协议视为自愿放弃。若自愿放弃签订就业协议出现的缺额,其缺额在考核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报考该岗位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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