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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苏丹阳卫计委事业单位招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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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0 17: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招聘公告|报名条件|职位表|考试报名|准考证打印|考试资讯|成绩查询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镇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镇办发〔2012〕24号)文件精神,结合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丹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简称丹阳市人社局)同意,丹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简称丹阳市卫生计生委)决定,丹阳市人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4名工作人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30日至1999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取得卫生专业中级、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分别放宽到40周岁(1977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45周岁(1972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具备良好的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要求;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招聘岗位、人数和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丹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第四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研究生、本科)》。其中专业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17年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省和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本次招聘,市卫生计生委所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解除或终止聘用关系的人员(特指开除)和2014年参加市卫生计生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已办理人事关系托管人员不得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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