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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下半年重庆梁平区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66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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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0 17: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卫生类事业单位66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及要求详见《重庆市梁平区2017年下半年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招聘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符合《一览表》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日;
    4.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5.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二)招聘范围
    凡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2018年应庙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2018年6月30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等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1月18日12:00止。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应聘人员下载、填写《梁平区2017年下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附一份个人简历或自荐书,《一览表》岗位发送至区卫计委邮箱373186422@qq.com联系电话: 023-5322016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参加考核。
    (二)资格审查
    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基本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凡资格审查合格者均参加考核。
    1.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及地点
    2017年11月18日(星期六)重庆市陈家坪展览中心(高新区科园四路)。
    2.现场资格审核所需资料
    本人自荐书;1寸近期免冠标准证件照片2张。
    报名者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①《梁平区2017年下半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②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③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2018年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在校生/学籍证明);④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1份(2018年应届毕业生提供);⑤就业协议书(2018年应届毕业生提供);⑥各类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考核
    考核时间地点:2017年11月18日14:00在重庆市陈家坪展览中心(高新区科园四路)统一进行。
    考核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结构化面试分值100分,成绩当场公布。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签约、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最后成绩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考官小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核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
    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核总成绩、进入签约(体检)环节人员名单于考核结束后在考点张榜公布,并于本次招聘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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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0 17:55: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四)签订协议书
    根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签约、体检人选,并即时签订《就业协议书》。若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学业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以加试方式确定,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和考察
    对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人员,由梁平区人力社保局组织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除外),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卫生计生委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重庆市梁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时间、毕业院校、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及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人员花名册》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以及在2018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岗位必需的学历学位证书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否则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本简章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区人力社保局:023-5322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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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10907341625809.xlsx (13.5 KB, 下载次数: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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