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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苏宿迁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保安招聘4人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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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7 18:4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做好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新大楼相关安保工作,现面向社会招聘保安,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人员数量和条件
    共招聘保安4名。要求男性,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20-35周岁,身高1.70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退伍军人优先。
    二、工资待遇
    人员工资分为基本工资和补贴。基本工资由物业公司发放,约1500元/月。其他补助约2200元/月,包含岗位补2000元和伙食补220元。共约3720元,另缴纳五险。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卫计委组织实施,按照公布招聘简章、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步骤实施。
    1、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须于11月8日-11月15日,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报名表(见附件)两份,至指定报名地点(说明:由于新大楼搬迁,11.8-11.10报名地点在太湖路260号313房间,11.13-11.15报名地点在人民大道8号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915房间)报到。市卫计委组织人事处现场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报名表上签审核意见。
    2、面试
    面试由市卫计委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
    3、体检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市卫计委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4、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卫计委组织考察,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5、公示和聘用
    考察结束后,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卫生计生委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在本岗位面试考生中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市卫生计生委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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