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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出入网吧”到底该不该取消贫困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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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31 17:57: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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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陕西省教育厅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下称《办法》),从认定机构与职能、认定范围与条件等方面,对陕西省属高校的贫困生认定提出规范。其中,“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引发争议。
近日,陕西省教育厅等部门下发《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其中指出,在校外租房或者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不得纳入贫困学生之列,此规定引发网络热议。对此,你怎么看?
近日,陕西省教育厅等部门下发《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其出发点是为了让贫困生的认定更加规范,更加公平。但是对于在校外租房或者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不得纳入贫困学生之列存在争议,值得我们去反思。
《办法》的出台,是依据今年1月9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通知》中,对于贫困生认定并无特别说明,仅要求各地“结合学校所在城市物价水平、高校收费水平、学生家庭经济能力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和资助档次。”但是对于陕西省高等学校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中指出的,在下外租房或者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不得纳入贫困学生之列,却又争议。首先,出入网吧次数难界定。在校生中,不少男生出入网吧。“学校周边网吧收费比较低,一般都能负担起。另外,在具体执行中,多少次算是‘经常出入’也是问题。其次,具体认定标准各校确定。贫困生资助应着眼于学生客观经济状况,对于个人行为不适当的学生,学校应加强教育,而非简单剥夺受助资格。但是,专业人士称,目前陕西省内高校基本实现网络全覆盖,学生正常的网络使用需求,完全可以在宿舍内解决,如果出入网吧,则“多半是为了玩游戏”,属于不必要的支出和消费。“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指的是学生无正当理由不住学校提供的宿舍而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或者学校提供有网络学习条件但经常在营业性网吧进行与学业无关的消费活动,具体认定标准由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陕西省教育厅称,《办法》中的认定标准,是给高校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提供的参考标准,高校可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参考执行,高校有认定的自主裁量权。因此,这个规定还有待商榷。
与此同时,类似这种因经济行为而被取消贫困生资格的,并不少见。去年就有两则关于贫困生认定问题引起广泛关注。一是西安思源学院大四学生小刘,按照规定可申请6000元助学金生活补助,却被学校以“购买笔记本电脑不算贫困生”为由,不给发补助款;二是一名贫困大学生父母省吃俭用几个月,给儿子买了一双打了四折的耐克鞋。因这双鞋,被学校取消了助学金。
因此,贫困生的认定关乎着国家资助金的准确发放,关乎这个公平公正,关乎这个每一笔补助都能够用到需要帮助的学生身上。需要不断去探索,在探索中发现问题结合实际修改政策,让政策能够更好的执行下去。
首先,高校在思想上能够重视贫困生的认定该工作。高校及时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同时鼓励家庭经济状况好转的学生本人自愿申请退出贫困学生信息档案库。此外,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在其档案中记载不诚信记录。
其次,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应该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于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重点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
再次,社会各界我们也需要积极的参与进来,加强监督,共同维护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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