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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9 22: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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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有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一)信息发布网站和媒体
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大安市人民政府网站()
(二)其它事项
1.招聘考试的其它有关政策、考务信息可登录白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大安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2.报名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大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436—5233903。
3.公告未尽事宜,在发布信息网站上发布补充公告。
九、有关要求
(一)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
(二)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附件:
2017102704513917307.xls
(26 KB, 下载次数: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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