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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岗教师考试《教育法律法规》考点:教育法律救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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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8 19: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都教师考试网给大家整理了关于特岗教师招聘考试《教育法律法规》部分的考点,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更多特岗教师内容,请关注文都教师考试网。
    教育法律救济的作用
    1.保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
    教育法律关系主要表现为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校、教师与学校、教师和学生与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等之间的关系。当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定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通过法定的方式和途径,请求有关机关以强制性的救济方式来帮助受损害者恢复并实现自己的权利。
    2.维护教育法律的权威
    通过教育法律救济维护教育法律的尊严。通过法律救济对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和其他国家机关的违法行政或管理进行矫正,对受侵害的相对人进行法律上的补救,这都是教育法律救济维护教育法律的权威性的重要体现。
    3.促进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
    教育法律救济可以促进教育行政部门、其他国家机关和学校依法行政和管理,确保其活动的法制性、公正性和合理性。
    4.有利于推进教育法制建设
    随着教育法律体系的完善,我国开始进入依法治教的阶段。在教育法制建设中,通过建立法律救济制度,加强各级权力机关对教育法实施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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