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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北邯郸魏县卫生人才招聘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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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8 18:35: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促进魏县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全面提升全县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优化我县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结构。经县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5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2017河北邯郸魏县卫生人才招聘报考条件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能自觉遵守《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遵守职业道德,具有爱岗敬业和吃苦奉献精神。
    2、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
    3、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宜的学历、学位、专业、执业资格和年龄。年龄在18周岁以上,报考岗位要求的年龄以下。
    4、魏县籍应、往届毕业生(或配偶是魏县户籍)。
    5、已经就业或已经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的,与现就业单位和协议单位解除合同(协议)或提供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6、凡涉及到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7年10月10日(含当日)。
    (二)贫困户子女专招岗位条件的说明
    “贫困户子女”是指:具有魏县籍且属于魏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相关医学专业的应往届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户应往届毕业生以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为准。贫困户子女专招按照报考人员情况从最高分按名次确定进入面试、体检环节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报考
    1、曾被判刑、劳动教养的;
    2、曾参加邪教组织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
    4、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审查的;
    5、现役军人;
    6、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校在读学生;
    7、县卫生系统正式在职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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