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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6 18: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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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2的:综合成绩=面试成绩。
(二)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或超过1:2以上比例的,按笔试总成绩(含民族照顾分)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方法计算综合成绩,根据招聘岗位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在确定体检人员时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总成绩(含民族照顾分)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都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分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三)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2的,笔试不带入面试,面试设最低分数线60分(含60分)。以1:1确定体检人员。
七、体检及招聘
(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岗位特点确定。
(二)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或超过1:2以上比例时,按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方法计算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数,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在确定体检人员时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总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三)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是1:1时,笔试不带入面试, 面试设最低分数线60分(含60分),以1:1确定体检人员。
(四)体检合格者即为拟招聘人员,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不能按时按规定参加体检的取消招聘资格,以报考该岗位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五)经考试、考核和体检合格的人员,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八、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政协、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州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招聘工作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行为的,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对无理取闹、妨碍招聘工作、扰乱招聘秩序的考生根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已招聘人员解除招聘手续及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四)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九、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7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报考人员本人的。
(二)在监督组监督下进行张榜公布:综合成绩(含民族照顾分)公布第一榜;拟招聘人员公布第二榜。
(三)未尽事宜按照《迪庆州事业单位新补充工作人员实行统一考试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迪政办发﹝2003﹞49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由迪庆州水务局负责解释。
十、监督电话:
迪庆州水务局:0887-8224730
迪庆州人力资源的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科:0887-8226003
公告发布之日起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询:迪庆州人民政府网(www.diqing.gov.cn)
点击下载>>>
2017迪庆州水务局新补充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表a59.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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