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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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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2 17:43: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批复的《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院2017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现将我院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院(以下简称地调院)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人。其中,一个岗位定向招聘蒙汉兼通人员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这两类人员以下统称“蒙汉兼通”人员);一个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三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具体岗位、人数及岗位招聘具体条件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院2017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能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以蒙古语授课为主,且高考时使用蒙古语文试题答卷,录取为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毕业生。
二、招聘对象和应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内蒙古户籍的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内蒙古生源的毕业生(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3.不具有内蒙古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应聘:
(1)内蒙古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毕业生;
(2)户籍和档案保留在内蒙古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
(3)取得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的研究生(含2017年应届全日制硕士以上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
(4)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规定时限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以上条件中,应聘者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17年10月9日前。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0月9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学历要求:应聘学士及以上岗位人员的学历必须是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起点毕业生;
9.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准入资格、技能要求及其他条件,详见《岗位需求表》。
(三)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17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四)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中专、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工作由地调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impta.com)。
2.报名时间:
①“项目人员”岗位和“蒙汉兼通”人员岗位报名时间:2017年10月9日9:00—10月10日17:00。
②普通岗位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1日9:00—10月14日17:00。
应聘者须用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3.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聘者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即可)、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和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即可),否则,将不予审核通过。
应聘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请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4.应聘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资格初审及交费
1.资格初审在报名网站上进行,由地调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①地球化学勘查(蒙汉兼通)岗位和矿产地质勘查外业2(项目人员)岗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10月10日9:00—17:00。交费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10月10日9:00—24:00。交费时间截止后,地球化学勘查(蒙汉兼通)岗位无人报考,将转为普通岗位再次进行报名;矿产地质勘查外业2(项目人员)岗位,交费人数达不到4:1开考比例的,与矿产地质勘查外业1岗位合并进行。(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保留报名和交费资格)。
②普通岗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17年10月11日9:00—10月14日17:00。交费时间为:2017年10月11日—10月15日24∶00。
2.《岗位需求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地调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第二天(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初审通过的人员要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费,报考费每人70元,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视为放弃报考。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可免交报考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的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者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应聘者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所在院和学校教务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到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
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考费。这两类应聘人员将所在地旗县(市、区)扶贫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复印件,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连同应聘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于交费截止日前传真至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传真号0471-6280858,6601715),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
(三)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一般不低于4∶1(不含博士岗位);对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对于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岗位,经申请,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对于被取消开考的岗位,应聘这些岗位的人员交费成功的,其所交费用由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自动退到报考者交费的银行卡里。
(四)报名成功的人员须于2017年10月17日至10月20日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四、笔试
(一)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内容为所报考岗位的综合及专业知识。应聘博士研究生岗位的人员直接进行面试。
(二)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三)笔试时间:2017年10月21日9:00-11:30
笔试考点设在呼和浩特市。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本人身份证(或护照、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并携带黑色钢笔(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等文具参加笔试。
(四)笔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笔试试卷成绩+政策加分
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五)笔试结束后,由地调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和地调院网站(网址http://www.nmddy.com)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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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由地调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报名网站和地调院网站上另行公告。
(二)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对于用人单位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经招聘单位申请,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
(三)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四)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各一式二份)、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院和学校教务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户口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招聘“项目人员”职位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还须提供自治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资格复审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六、面试
(一)面试由地调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有关要求在报名网站和地调院网站上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
(二)应聘地球化学勘查(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考察蒙汉双语能力;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三)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招聘单位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或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评委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1.博士研究生岗位的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2.本科及以上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经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在报名网站、地调院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一)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由地调院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地调院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二)体检由地调院组织实施,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费用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标准和规定进行。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察工作由地调院组织实施。应聘者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一)地调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和地调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地调院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二)2017年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五)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和社会保险制度,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在自治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合同鉴证,享受国家和自治区人社厅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纪检组、人事处及地调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资格。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电话:0471-6944911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监督电话:0471-4215872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院监督电话:0471-3355858
十、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者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和地调院网站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四)本公告由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五)咨询电话
1.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咨询电话:0471-3355884
2.考务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1-6280858 6601715
附件:
2017092204284013743.xls (15 KB, 下载次数: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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