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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西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22人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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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8 17:12: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2名,有关事宜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共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2名,其中:使用事业编制(“定编定岗不定人”管理方式)岗位12名,编外聘用岗位10名。具体岗位及招聘人数详见《2017年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祖国,忠诚党的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胜任主管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配的工作任务。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4.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二)招聘具体条件
    各招聘岗位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 现役军人。
    2.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 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 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5. 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
    6.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和聘用的人员。
    8. 基层公务员服务期和事业单位聘用试用期未满人员。
    9. 经开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职在编人员不得报考本次使用事业编制岗位;经开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编外聘用人员不得报考本次编外聘用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报考者携带《2017年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和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审原件,留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同时还需提供1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报考者所填写的报考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如实填写在职工作情况并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时间:2017年8月28日至2017年9月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230号4号楼311办公室)
    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格的计算,均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为计算基数(如:40岁及以下,为197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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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8 18: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二)资格审查
    根据简章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原件当面验证后即归还本人)。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及时反馈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料和改报其它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限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报考者填写信息资料虚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资格。
    对于报考经开区乡镇卫生院岗位(使用事业编制,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管理方式)人员,符合以下资格条件之一的,由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审核同意,并经经开区劳动人事局核准,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且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
    1.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
    3.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人员;
    4.通过国家卫生、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职称及以上人员。
    对报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师岗位(使用事业编制,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管理方式),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经经开区卫生计生局、经开区劳动人事局审核同意,可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由用人单位、经开区卫生计生局、经开区劳动人事局审核后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编外聘用岗位可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由经开区卫生计生局、经开区劳动人事局审核后,符合岗位条件的考生不需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程序。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经开区卫生计生局、劳动人事局负责解释。
    三、考试
    使用事业编制岗位进行笔试(符合有关规定的可免笔试)、面试,编外聘用岗位只进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满分分值为100分。
    1.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通知书》。
    2.笔试科目:医师、医技等岗位考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财务岗位考生科目为财会基础知识。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结束10日后,报考人员可向招聘单位咨询。
    (二)面试
    1.使用事业编制(“定编定岗不定人”管理方式)岗位,根据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按1:3比例排列最后一名如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并列确定为面试人选),考生在笔试中有考试违纪的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符合免笔试条件的考生直接确定为面试人选。已确定的面试人选名单在经开区官方网站公布。
    2. 编外聘用岗位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直接进入面试。
    (三)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考试人员。
    (四)考试总成绩
    本次招聘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作为最后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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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8 20:02: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四、考察
    使用事业编制 (“定编定岗不定人”管理方式) 岗位,需进行考察。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数 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相同时,组织面试加试,分数较高者确定为考察人选。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因报考人员缺考或其他原因,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报考人员成绩须达70分以上(含70分)的方可确定为考察人选。
    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察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考察不合格或考察人选放弃考察资格出现岗位空缺时,其缺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
    (一)使用事业编制 (“定编定岗不定人”管理方式),岗位根据总成绩、考察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编外聘用岗位根据面试成绩择优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
    (二)考生的体检由经开区劳动人事局、卫生计生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三)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四)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五)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由经开区劳动人事局联系到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原则上,复检不得在原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如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岗位空缺时,可从考察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一)经开区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使用事业编制(“定编定岗不定人”管理方式)岗位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均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在经开区工作区域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经开区劳动人事局将及时进行复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经开区劳动人事局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批办,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经开区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编外聘用岗位从面试成绩、体检合格人员中择优确定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经开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编外聘用人员进行管理。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严肃公开招聘纪律,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八、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不收取费用(体检费除外),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 0771-4518838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计生局 0771-4517525
    监督电话: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纪检监察审计局 0771-4518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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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岗位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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