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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 21:2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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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核
博士研究生不参加公开招聘考试,直接进入面试考核环节,面试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采取讲课、答辩等方式进行。
我院组成5人及以上专家组具体负责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全程录像。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面试考核结果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体检与考察由我院组织实施。
1.体检
面试考核结束后,由学院统一组织人员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不合格需要复检的,须经学校同意,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2.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公开招聘工作组可以通过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
在体检、考察环节因个人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的拟聘人员,在单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学院招聘领导组确定拟聘人员名单,以正式文件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批复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应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出生时间、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
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若有举报并查证核实者,取消录用资格。被录用人员接通知后15日内无正当理由不到单位报到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有工作经历的拟聘人员,个人人事档案资料应符合组织及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
六、纪律与监督
1.建立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强化应急处理。要切实履行好整个招聘全程工作的主体责任,制定工作预案,及时处置公开招聘工作过程中的各类常规问题或突发事件,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省教育厅报告。
2.严格落实公开制度,构建全程公开机制。为进一步提升公开招聘的公信力,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招聘信息、面试考核、体检、考察等工作的结果或结论及拟聘用人员信息,及时在我院网站向社会公布,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3.严格落实回避制度。要认真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在公开发布的招聘信息中,要明确有关人员回避的要求。对违反回避规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4.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主管部门、组织或人社部门、监察机关投诉、举报。对负有责任或直接责任的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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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20409236312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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