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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事业单位申论热点:推进药品价格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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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9 18: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决定自2015年6月1
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同步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强化医疗行为和价格行为监管,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药品价格,关乎百姓切身利益。医改的最终目的,就是病有所医,满足老百姓的健康需求。放开药价,更有利于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真实价格,反映药品这一特殊商品的真实价值。加之招标采购和医保控费机制的综合制约、价格监管工作的强化,有理由相信绝大部分药品价格不会异常上涨。
    改革不打无准备之仗,所以我们应该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药品特性和市场竞争情况,实行分类采购,充分调动多方参与积极性,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有序竞争。
    二、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医保部门要研究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做好医保、招标采购政策的衔接配合,促进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合理确定采购价格。
    三、加强医疗行为监管。卫生计生部门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奖惩制度,控制不合理使用药品医疗器械以及过度检查和诊疗,强化医药费用控制。
    四、强化价格行为监管。价格主管部门要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重点监测竞争不充分药品的价格行为,对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和垄断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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