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08|回复: 0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之宪法二十

[复制链接]

21万

主题

21万

帖子

65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652786
发表于 2017-7-29 18:07: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十、同法制度
    1.我国司法制度的特点
    (1)保护人民的利益是我国司法制度的核心。
    (2)机构设置从实际出发,不断完善和创新。
    (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的设置基本上与政权建制相适应。
    (4)公安、检察、法院三机关分工协作,互相制约。
    2.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基本原则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的原则;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公开进行的原则;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各民族公民有权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3、法官的任职条件
    法官是指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
    (1)任职资格。担任法官必须具下列条件: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②年满二十三周岁;③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④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⑤身体健康;⑥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2)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②曾被开除公职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新都网

GMT+8, 2024-11-21 01:47 , Processed in 0.072957 second(s), 8 queries , Win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