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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仲裁法之仲裁法适用范围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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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8 23:4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推荐阅读: 2014公共基础知识| 2014时事政治汇总| 事业单位面试试题及答案
【导语】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下面新都事业单位考试网就其中仲裁法的相关知识点为考生进行总结归纳。
1.对人的适用范围
对人的适用范围是指仲裁对哪些人具有拘束力。我国仲裁法适用于所有在我国领域内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活动的争议当事人,即我国仲裁法不仅适用于中国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且也适用于在我国仲裁机构申诉和被诉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外国的法人和组织。
2.对事的适用范围
对事的适用范围是指仲裁法对哪些事项具有拘束力,亦即仲裁机构可以依据仲裁法对哪些争议纠纷进行仲裁。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法以事的适用范围限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3.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仲裁法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范围,包括开始生效的时间和终止生效的时间。我国仲裁法明确规定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这一施行之日即为仲裁法开始生效的时间。
4.空间上的适用范围
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是指仲裁法在地域上的效力。我国仲裁法在我国领域内均发生效力,凡我国领域内的仲裁机构进行的仲裁,都要适用我国的仲裁法。
【例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仲裁法》适用范围的是 ( )。
A.房地产转让纠纷
B.财产继承纠纷
C.财产租赁纠纷
D.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解析】B。
以上是新都事业单位考试网就仲裁法知识点为考生做归纳整理,供大家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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