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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共海口市委党校招收高校毕业见习生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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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6 17:5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共海口市委党校,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作为我市第七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致力于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和就业培训,缓解就业压力,实现尽快就业。现为满足我校工作需要,招收高校毕业见习生,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考条件
1.毕业后三年内未就业的海南省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以及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海南籍毕业生,身体健康,品行优良,无违纪违法记录,符合见习岗位条件要求及我校相关岗位的专业和学历要求。
2.未曾由其他单位代缴社保。
3.有一定的文稿写作基础,熟练掌握办公自动化系统操作,遵纪守法,服从调动。
三、见习岗位
设10个见习岗位:财务出纳岗位、电子政务管理岗位、教学管理岗位、科研管理与咨询岗位、办公室文秘岗位等。
四、招收专业、学历要求
1.财务管理、会计学等专业;
2.电子与信息类专业;
3.政治学、党史党建专业;
4.经济学类专业;
5.公共管理类专业;
6.社会学专业;
7.语言(汉语)文化类专业。
以上专业要求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全日制统招研究生(含)以上学历、硕士(含)以上学位优先。
五、录用程序
1.符合招收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7月31日前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并附上个人简历发送至dxjianxi@126.com,邮件标题需标注本人姓名和“毕业生见习报名”字样。联系电话:66255617、66188896。
2.我校将从报名邮件中挑选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并通知其前来进行资格审查。收到我校审查通知的高校毕业生于通知中约定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中共海口市委党校(海口市海甸二东路37号)办公楼三楼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3.审查合格后,我校将约谈面试,双方满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开发局审查,审查通过后签订就业见习协议。
六、协议期限
从签订协议之日起,协议期限最长为一年。
七、相关待遇
1.见习期间,由我校按月发放不少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见习期间,见习生可随时提出书面申请,经我校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开发局核准后,终止见习协议。
3.见习期间,我校可提供免费集体宿舍。
八、其他事项
我校原则上保持10个见习生同时在岗,但因见习生流动性大,为满足我校工作需要,一旦有岗位空出,我校将随时开展新的招收工作,及时补充见习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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