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16|回复: 0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民法之侵权责任篇

[复制链接]

3万

主题

3万

帖子

11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14820
发表于 2016-6-18 23:48: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推荐阅读: 2014公共基础知识| 2014时事政治汇总| 事业单位面试试题及答案
【导语】在事业单位公基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部分的考核一向为考试重点,所占分值30%-40%。那么如何备考好这部分知识成为了头等大事。下面新都事业单位考试网就其中民法的相关知识点为考生进行总结归纳。
一、侵权责任的基本概念
侵权行为是行为人就其致其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受到损害,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侵权责任是行为人因过错侵害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而承担的民事责任和虽无过错但依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从上述概念可以看出民事责任分为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过错责任适用于一般侵权责任,无过错责任一般适用于特殊的侵权责任。
二、一般侵权责任条件
(1)损害事实,即侵权行为对受法律保护的财产和人身造成损害的事实;
(2)因果关系,指侵权行为是损害结果发生的原因;
(3)过错,指行为人通过其可非难的行为表现出来的主观状态。
三、特殊侵权责任
特殊侵权责任主要包括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产品缺陷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地上工作物致人损害的侵权;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等。
【例题】侵权责任法规定的责任构成原则不包括() 。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C、推定过错原则
D、过失责任原则
【解析】D。
以上是新都事业单位考试网就民法知识点为考生做归纳整理,供大家参考借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新都网

GMT+8, 2025-5-10 20:45 , Processed in 0.049147 second(s), 8 queries , Win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