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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范文:让政府采购合同"晒"在阳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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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 13: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青田县2016年的第一个政府采购项目——青田县职业技术学校数字化校园管理平台软件项目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实现了公开,任何人通过网站就可以下载查阅该项目的合同内容,真正把政府采购合同“晒”在阳光下,接受全社会的监督。这也是丽水市第一个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公开的实例。
    政府采购合同公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精神的重要举措。新年伊始,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就与青田县采购办合力推进合同公开工作,通过“三个一”,即县采购办出台一个合同公开的文件——《青田县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县招投标中心发出一个具体项目合同公开告知单、采购单位回复一个合同公开知悉函,明确了各自的职责范围,从制度层面、操作层面将政府采购合同公开三方主体紧密联系在一起。
    青田县实行政府采购合同公开的流程首先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出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单位及中标供应商同时发送合同公开告知单,由采购单位回复合同公开知悉函,并在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合同的扫描或拍照工作,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发送给代理机构,代理机构随即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开。在这个环节当中尤其要注意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保密,国家秘密由采购单位负责确定,商业秘密由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明示约定,个人隐私须征得权利人同意才允许公开。这项工作对于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扩大群众社会监督范围,提升政府采购公信力大有裨益。
    公开是政府采购四大原则之一,实现合同公开是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最后一公里,社会群众可以从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合同公告全流程监督政府采购怎么买,买什么,真正让政府采购活动“晒”在阳光下,让纳税人的钱花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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