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2013年第三季度公开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石柱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4名,其中县级机关直属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44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职数及条件要求等详见《石柱县2013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县级机关直属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1”)、《石柱县2013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医疗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2”)。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符合招聘条件及要求的人员。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附件2”);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3年应届全日制大学生;未按规定提前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县内在编在职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属于招聘范围。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3年7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址:石柱县人力资源市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南宾镇玉带河街15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C幢底楼,联系电话:73339515(县人社局冉老师),73339406(县人社局李老师),73336961(县卫生局傅老师)。 3.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者只能选择报考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分岗位竞聘。报考者根据报考岗位及要求,持本人毕业证和学位证(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指定地点报名。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 4.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人数至规定比例。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5.领取准考证: 报名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于7月19日下午3:00~6:00在报名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C幢底楼)领取准考证。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一)笔试 1. 笔试时间及地点: 初定为2013年7月20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2. 笔试科目及分值: 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每科分值为100分,总分200分。报考医疗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医学类)的,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以2013年下半年新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和《医学基础知识》,专业科目详见“附件2”;报考其余岗位的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以2013年下半年新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专业科目详见“附件1”。 3.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4.笔试总成绩未达相同考试科目实际参考人员平均成绩的80%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二)面试 1.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若某一岗位实际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其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且需达到该面试考官组当天实际所面试的全部考生(放弃或取消面试资格考生除外)得分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2.面试方式及分值: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主要考察考生的适岗能力、职业素养、团队意识、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 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本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情况。考生最后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的,考官组须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第二天予以公示。 (四)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因达不到开考比例或面试比例经重新确定的,以重新确定的招聘岗位人数为准),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本县籍贯(含本县生源,下同)少数民族、本县籍贯、、笔试总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并结合岗位实际需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则在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工作业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则在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六)公示 考试成绩等有关事宜,由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组织公示。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五、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正式聘用的人员须在石柱县服务满五年后方可向县外流动,否则需按协议向用人单位缴纳培养费和违约金。 2013年毕业生在2013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对报名参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石柱县级直属下属事业单位事业公招岗位一览表 附件2.石柱县卫生事业单位公招岗位设置一览表
201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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