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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洛阳偃师市事业单位引进35人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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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7 12:2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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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7 13: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初审通过人员下载填写《偃师市引进优秀人才报名表》(一式两份),并持有效身份证、学历证和学位证(包含第一学历及学位证件和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件;应届毕业生尚未拿到毕业证的可提供就业协议书)、职称证、教师(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以及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和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盖章),海外硕士研究生还须提供有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偃师市引进优秀人才工作办公室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发放综合测试通知单,参加综合测试的人员按通知单要求统一参加测试。复审地点:偃师市教育局教研室二楼(偃师市教育局东隔壁)。
3、综合测试。(5月21日)
教育类综合测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试讲分值占90%,答辩分值占10%。在现行高中教材中随机抽课(20分钟以内,试讲用教材见附件4),同岗位最后一名成绩并列时以试讲分数高的录取;卫生类综合测试采取答辩形式进行,主要内容是医疗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时间为15分钟,同岗位最后一名成绩并列时进行加试。
综合测试总成绩100分,测试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划定测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综合测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引进。未按要求参加综合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引进博士研究生可免试。
4、成绩公示。(5月22日至5月27日)
综合测试成绩在中共偃师市委网、偃师市人民政府网、偃师人事人才网等公示5个工作日。
5、体检。(5月22日至5月24日)
按计划引进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6、考察(5月23日至5月29日)
考察采取审查档案、走访座谈、函调等方式进行。拟聘用人员要提交个人承诺书,承诺书要写明最低服务年限、遵守管理办法、服从组织安排等内容。
7、聘用公示。(5月30日至6月7日)
拟聘用人员在中共偃师市委网、偃师市人民政府网、偃师人事人才网等公示7个工作日。
8、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偃师市引进优秀人才工作办公室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人选。经研究确定引进的优秀人才,由市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等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五、相关待遇
1、教育类引进优秀人才使用财政全供事业编制;卫生类引进优秀人才使用财政差额补贴事业编制。
2、新引进的优秀人才子女在偃师上学的,义务教育阶段可自行选择偃师市内所属学校就学,由用人单位负责协调安排。
3、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引进人才办理或接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关系。在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其配偶子女与本地居民享有同等待遇,缴费年限以实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为准。新引进的优秀人才可正常参与专业技术职称申报。
4、用人单位建立新引进优秀人才健康档案,每年提供一次免费体检服务。
5、新引进的优秀人才特别优秀或突出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特别的优惠和支持。
六、管理措施
引进到教育、卫生岗位的优秀人才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引进优秀人才最低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从引进之日起计算。
七、信息沟通
中共偃师市委网(www.hnyssw.gov.cn)、偃师市人民政府网(www.yanshi.gov.cn)、偃师人事人才网(www.lyhero.com/sub/index.asp?id=2845)为本次引进优秀人才工作的指定平台,有关引进人才的信息及相关事项通过上述平台发布,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咨询电话:0379—67708578 ;监督举报电话:0379-67712730.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偃师市引进优秀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
1、 20160428105915258.doc (20 KB, 下载次数: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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