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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7 14: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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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察政审
(一)考察政审的组织实施
考察政审由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地区卫生计生委组织实施。具体考察工作由地直用人单位、各县(市)人社局及用人单位组成若干考察工作组对考生进行考察政审。
(二)考察政审时间安排
考察时间:2016年7月5日—7月11日
(三)考察政审相关要求
1.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因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名额,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入闱考察政审人员须填写《2016年阿克苏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地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察表》(考察表在查看体检工作安排时下载),按程序到相关单位、部门考察,并将《考察表》、学籍档案一并报招聘岗位所在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地直用人单位。
3.考察结束后,考察结果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地直用人单位统一报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办公室研究确定,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
4.因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经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六、公示
由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并下达聘用通知,印发聘用文件。考生根据网站上公布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携带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到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地直招聘单位报到,经相关部门岗前培训后上岗,未按时报到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有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有异议取消聘用资格、本人自愿放弃聘用或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服务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新聘人员聘用期为5年,聘用期内不得调离。新聘人员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存在违纪、违规及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调剂
调剂按照符合调剂岗位条件,相同专业、由高分到低分,由地(市)到县(市)顺向调剂的原则进行。服从调剂、面试成绩合格且未入闱体检人员按成绩可列入所报考地、县(市)的调剂范围。调剂方案经地区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实施,经调剂入闱的考生按照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调剂工作由地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具体调剂事宜将于调剂开始前另行发布公告,请各位考生及时登录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九、监督及其他要求
(一)地区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计委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理,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有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三)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
政策咨询电话
0997—2283113(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监督电话
0997—2130695(阿克苏地区纪委监察局)
0997—2122452(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
原标题:2016年阿克苏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地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及面试等后续工作安排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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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a.xls
(74 KB, 下载次数: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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