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1-24 09:40:12 来源:永济市人民政府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2日—2016年12月16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永济市教育局东楼三楼会议室(舜都大道南14号)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为加强和充实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卫计等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以及山西省人社厅、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6名,其中教师92名(全额),镇卫生院30名(全额),市人民医院9名(差额),市招待所5名(自收自支)。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永济市2016年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服务基层人员岗位按比例已从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总数中提出,此次招聘不设服务基层人员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职业(执业)资格;
5、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中专升专科学生、专科升本科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出现过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护士执照的人员,不得报考医疗卫生岗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在市公开招聘领导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招聘工作的主要程序是:发布公告、组织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责任编辑(草记英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