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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指南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事业单位?
凡是符合《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天津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聘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天津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以下简称《招聘计划》)中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事业单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所列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招聘计划》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可在《招聘计划》上查询。
4、哪些情况可视为具有本市户口?
除本市农业、非农业家庭户外,以下情况也属于本市户口:一是具有本市集体户口的;二是具有本市蓝印户口的。三是天津生源在外省市高校就读,户口迁至就读高校的。
5、外省市生源应届毕业生能否报考户籍要求为本市户口的事业单位岗位?
外省市生源在外地高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要求有“本市户口”的岗位,只可报考没有户口限制的岗位,且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外省市生源在本市高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招聘条件为“本市户口”的岗位:
(1)外省市生源在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本科,在高校有集体户口的;
(2)外省市生源在本市高职院校就读专科,在高校有集体户口的。
6、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包含哪些规定?
根据《天津市引进国内外人才来津工作实施办法》
(津人[2000]19号)及有关规定,下列人员经用人单位同意录用或聘用,可予以引进: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引进人才的条件中要求为本科学历的,应为普通高校毕业的、具有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本科生。
引进人才的年龄除已有规定外,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
以上未尽事宜,报考人员可于网上查询相关政策和程序。
7、报考年龄是如何计算的?
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日,即2016年3月24日。例如:“25周岁以下”是指1990年3月24日及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85年3月24日及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0年3月24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8、双学位报考人员专业资格条件如何认定?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报考人员具有双学位的,其第二学位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条件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资格条件以辅修及学位证书或者学历及学位证书证明。
9、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10、哪些人员属于(或可视为)应届毕业生?
(1)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截止到8月31日之前需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
(2)2014年、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能够经教育或者人事部门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
能否办理就业派遣手续(即录用后能否重新开具派往录用单位的“报到证”),考生必须在报名前自行确认。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2016年当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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