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8-09 13:50:16 来源:太原工业学院
(六)体检
学院统一安排拟聘人员一周内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表在人事处领取),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聘资格;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不再递补;体检具体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七)确定拟聘人员
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聘领导组根据综合成绩、考察和体检结果,按1:1比例提出拟聘人选,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八)公示招聘结果
拟聘结果经学院审定后,学院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
(九)聘用
经上级部门核准,确定为拟聘人员后,由学院人事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与学院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8年,如有违约,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五、组织领导及纪律监督
(一)学院成立2016年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聘领导组,具体组织实施招聘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人事处),负责公开招聘日常工作。
(二)招聘工作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坚持原则,规范操作,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面试和考核过程中出现作弊行为者,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2016年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聘工作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和学院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
附件:
3、《太原工业学院人才引进暂行管理办法引进博士待遇的补充通知》
二零一六年八月八日
责任编辑(草记英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