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科技成果管理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我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水平,充实和完善人员结构,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一、招考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考单位名称: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
(二)招考单位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琼州道103号-1号。
(三)招考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是天津市政府为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而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隶属于天津市科委,为全额拨款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中心承担了院市合作、科技金融、科技人才等多项科技管理服务职能。
二、招考岗位及数量
项目工程师1名、会计1名。
三、招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科技管理事业;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考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由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在市人社局和市科委的指导下组织实施,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根据批准的招聘方案,制定招聘公告,于2016年7月29日至8月8日(7个工作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2、报名时间:2016年8月9日至8月15日(5个工作日)。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下载填写《2016年转化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应聘岗位-姓名”的格式命名word文档,发送至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招聘邮箱(tjhttc@163.com)。应聘人员应准确填写登记表各项内容,有疑问及时咨询,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填写内容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4、资格审核:通过简历初审的应聘人员,将收到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的《笔试通知单》,接到通知的考生务必于通知要求时间到转化中心,携带打印的笔试通知单及各类资格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语六级证书、合同或工作证明材料、个人简历等),进行资格复审。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审核人数之比高于1:3的比例时开考,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