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韩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并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德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4、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5、具有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见附件《韩城市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6、年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1980年6月30日至1998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7、大专学历限韩城生源或韩城户籍,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
(三)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受过刑事处罚,不宜在事业单位工作以及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在禁考期内的;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
4、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的需要回避的人员;
5、“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未满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