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区卫计系统及教育系统校医岗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1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2名教育系统校医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卫生事业,严格遵守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
2、具有扎实的医疗卫生专业理论知识和临床实习经验,就业观念端正,服从分配;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5月3日至1998年5月3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0年5月3日以后出生);
5、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相对应;
6、大学专科或本科未取得学位的毕业生,必须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户口迁入时间截止到2016年5月3日);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考岗位查询
具体招聘的岗位、人数和条件见《天津市北辰区2016年度教育、卫计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护人员岗位表》及《时间安排及政策指南》。报考人员从2016年3月31日开始,通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tj.lss.gov.cn)、天津卫生人才网站(www.tjwsrc.com)以及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tjbchrss.gov.cn)查询。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由北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辰区卫计委、北辰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
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网址:www.tjwsrc.com
报名时间:2016年5月3日8:00-5月7日16:00。
缴费时间:2016年5月3日8:00-5月8日16:00。
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卫计系统岗位(如报考条件符合教育系统校医岗位要求,可以兼报校医岗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连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于5月7日下午2:00—4:00,到天津市北辰区北辰大厦A座1606室(北辰区京津公路与北辰道交口),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不能开考,区人力社保局可以相应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考计划。报考上述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16年5月11日 9:00到12:00
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16年5月25日8:00至5月28日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