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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天津红桥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50人公告

2016-02-18 09:13:41 来源: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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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系统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有关规定,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0名。现将此次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岗位:天津市红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

(二)招聘单位类别:公益一类及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三、招考职位及名额

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0名,具体职位详见《天津市红桥区卫生系统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四、 招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及身体要求: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二)学历、专业、资格要求:

1.招聘岗位(除护理岗位、超声、放射医生岗位)的所有专业,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护理岗位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超声、放射医生岗位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大学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需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

4.2012年前(含2012年)的毕业生需具有医学相关专业初级(师)技术资格。

(三)户口、年龄要求:

1.大学专科学历、非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天津市户口;

2.2016年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不限户籍所在地;

3.医学影像学专业的2014年、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本科生,能够经教育部门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不限户籍所在地;

4.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除护理岗位外具有中级技术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0年2月29日及以后出生);

5.各岗位其他要求详见《天津市红桥区卫生系统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2.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红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统一报名,统一笔试。

(一)招聘岗位查询

2016年2月18日9:00至2016年2月26日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tj.lss.gov.cn)和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查询招聘信息。

(二)报名、缴费与资格审查

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网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16年2月29日9:00至2016年3月4日18:00。

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2月29日9:00至2016年3月5日18:00。

笔试缴费时间:2016年2月29日9:00至2016年3月5日18: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不能开考(特别紧缺的专业,经报市人社局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并相应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岗位未能开考且考生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并完成缴费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16年3月10日9:00至16:00。

红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公布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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