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引进海外博士计划”实施办法
为加强我校学科专业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按照“扶优、扶强、扶新”原则,创造吸引海外博士来校工作的环境和条件,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聘规模
学校计划用三年时间,引进300名海外博士学位获得者。从2013年开始,每年计划招聘100名左右。
二、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引进海外博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引进人才工作的重要事宜,由校长办公会议履行小组职责。
2.学校成立引进海外博士工作小组,组长由主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学科四位校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对引进人才层次、相关待遇及所聘教师职务提出意见。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负责日常工作。
三、招聘基本条件
㈠基本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品行端正,素质优良,身体健康。
4、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的知识基础和工作能力。
㈡业务条件
1.A类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在海外知名大学取得博士学位并在国外工作2年以上的人员。
⑴具有良好的学风和扎实的理论基础,已取得了国内外同行认可的研究成果。
⑵近年来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多篇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过重要科学研究项目,具有讲授本学科领域核心课程的能力。
⑶近三年来取得的学术成果应达到我校同学科破格聘任教师高级职务的条件。
2.B类人员: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在海外知名大学取得博士学位。在海外有工作、研究经历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⑴具有良好的学风和扎实的理论基础,已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
⑵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具有讲授本学科领域本科生课程和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