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安徽省农信社考试:公文写作
一、公文的特点与形式1、根据不同的标准,公文可从不同角度进行如下分类:
(1)根据形成和作用的公务活动领域,公文可分为通用公文和专用公文两类;
(2)根据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程度,公文可分为对外公开、限国内公开、内部使用、秘密、机密、绝密六类;
(3)根据行文方向,公文可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三类;
(4)根据内容的性质,公文可分为规范性、领导指导性、公布性、陈述呈请性、商洽性、证明性公文;
(5)根据处理时限的要求,公文可分为平件、急件、特急件三类;
(6)根据来源,在一个机关内部可将公文分为收文、发文两类。
二、公文文体与结构常识
(一)公文的格式(结构)
公文的基本组成部分有:标题、正文、作者、日期、印章或签署、主题词。
公文的其他组成部分有:文头、发文字号、签发人、保密等级、紧急程度、主送机关、附件及其标记、抄送机关、注释、印发说明等。印章或签署均为证实公文作者合法性、真实性及公文效力的标志。
2.主体部分
主体部分又称行文部分,这一部分是指红色反线(不含)以下至主题词(不含)之间各要素的统称。主体部分由公文标题、主送机关、公文正文、附件、成文时间、公文生效标识、附注等要素组成。
(1)标题。公文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文种三部分构成(2)主送机关。(3)正文。正文是公文的核心部分。正文的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和结尾三部分组成。(4)附件。附件是公文的附属材料。有的附件是一些文字材料,有的附件是实物如照片、图表等,应当注明所附材料的名称,件数。(5)成文日期。公文成文日期一般以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法规、规章类公文以依法批准的时间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成文日期要用汉字标注,并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O”。
(6)公文生效标识。公章是公文生效的标志。
三、常用公文文种及其选用
1、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类别有:公布令、任免令、授勋令、嘉奖令、指挥令、否决令、通缉令、特赦令、戒严令、动员令、通令、手令等。
2、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决定可以分为:法则性决定、重大事项决定、机构、人事决定、具体工作决定。
3、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发文机关级别较高(多为省、部级以上机关)。发布的方式一般不张贴,而是通过通讯社、电台、报刊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4年第5号
4、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注意不要把通告写成通知或公告。通告的范围比公告小,各种机关单位都可以发布通告,内容有时具有专门性(如银行、交通方面的),事项可以一般化。发布方式多种多样,可张贴,也可以报刊、电台发布。报纸发布可以省略日期,因报纸有日期。
5、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通知属发布、知照文告,针对的对象有特定范围,一般是限于有关单位有关人员,所以叫它“限知性”公文。它的发布方式,多是内部印发张贴,有的也可以公开张贴或公开发表于电台、报刊。
通知的种类有:
1.发布性通知。用于发布法规规章。
2.批转性通知。用于批转或转发文件。
3.事项性通知。用于告知某一事项,如会议通知等。重要会议的通知属正式公文,标题写明什么单位召开什么会议的通知,要编发文号。一般会议的通知属日常事务文书,用得最多,标题可以只写“通知“二字,不编发文号。
4.任免通知。如: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曾荫培等2人职务任免的通知。
5.指示性通知。对下级机关有所指示,如认为其内容不宜用命令或指示发布的,可以用“通知”发布。
6、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通报多限在机关体系内部使用,属于限知性公文。与通知相比,并非都是以上对下,不能有所部署,只能用于批评表扬和通报重要情况。
通报有三种:
①.表彰性通报。表扬好人好事的,正文应包括事实、意义、表彰决定、希望与要求等内容;表扬先进典型、介绍先进经验的,正文应包括事迹、经验、决定等内容。如:国务院关于表彰国家科委等单位长年深入基层开展扶贫工作的通报。
②.批评性通报。批评事故,正文要包括经过情况、原因和决定(包括防止办法);批评坏典型的通报,要有清楚的情况介绍、合理的因果分析和正确的指示决定。一般有附件。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浙江省兰溪市非法成立金融机构并引发挤兑事件的通报。
③.情况通报。传达重要情况和要各机关知道的事项。以情况为主,可以有分析、提要求。
7、议案
8、报告
9、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写作请示必须符合的规则:一文一事、单头请示、不越级请示、不得抄送下级机关、不得用“请示报告”字眼作标题。
“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10、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批复必须针对请示予以答复。
11、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意见”可以用于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
12、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函”作为主要文种之一,与其他主要文种同样具有由制发机关权限决定的法律效力。函有商洽函、问答函、审批函、答复函。
函的格式(在信函式格式中提到)与书信大体相同,因为是郑重的公务,所以要有一定的格式,用语要得体,要讲礼貌,不亢不卑,不能用命令的口吻、粗暴的语气。
13、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会议纪要不加盖印章。
四、公文处理
(一)收文处理的一般过程
(1)公文的收受与分流:签收。启封。分办。摘编。
(2)办理收文:拟办。由部门负责人或有关具体工作人员提出处置意见,供有关领导审核定夺。批办。机关领导者或部门负责人提出处置意见。承办。有关工作人员按意见具体处置公文所针对的事务和问题。注办。由承办人签注公文承办情况,以备忘待查。
(3)组织传阅与催办查办:组织传阅。使公文有工作人员中的有效传阅活动。催办。由公文处理管理机构或承办人对公文承办过程实施的催促检查。查办。由公文处理管理机构或其他专门组织对重要公文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的核查协办工作。
(4)处置办毕公文:阅卷归档、清退、暂存、销毁。
(二)发文处理程序与方法
(1)文稿形成:拟稿。撰拟公文文稿;会商。当公文内容涉及其他有关同级或不相隶属机关或部门的职权范围,需征得其同意和协助;核稿。文稿在送交有关领导签发或会议通过前,由专人进行全面核查;签发。指由机关领导人或被授以专门权限的部门负责人对文稿终审核准之后,批注正式定稿。按签发人身份、地位及工作程序的不同,签发分为正签、代签、核签、会签等数种。
(2)公文的制作:注发。定稿形成后,批注缮写印发要求的活动,以使签发意见进一步具体化、技术化:缮印。制作供对外发出的公文:用印或签署。在印毕的公文上盖发文机关公章,或请有关领导签名。
(3)公文的对外传递:分装。按规定具体拣配和封装公文。
发出。将分装完毕的公文以适当的方式发给受文者。
(4)处置办毕公文:包括:阅卷归档、暂存、销毁。
(三)公文销毁的方式和范围
销毁的主要方式有:焚毁、重新制成纸浆、粉碎、清洗消磁(磁盘、磁鼓、磁带)
以各种方式销毁公文均应履行如下程序手续:由文书部门组织对公文进行鉴定;确认应销毁后逐文逐件核定造册;呈请本机关或上级机关有关领导审定批准;获准后再行销毁。任何个人均不得私自销毁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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