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玉树州招聘中小学教师227人公告
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青人社厅发〔2015〕80号)文规定,经玉树州人民政府同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玉树州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227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聘原则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使招聘政策、程序、方法和招聘结果“四公开”。
2、招聘岗位数与该岗位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将在笔试结束后确定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环节;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环节。笔试单科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3、若遇到考试总成绩并列时,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聘用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应用能力中小学教师D类”或“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确定聘用人员。
4、每位报名考生只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对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负责,若有伪造者,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
5、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编办、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中小学教师、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青教师﹝2017﹞16号文件要求,报考此次教师招聘岗位的应依法取得教师资格的规定。报考小学段的,考生既可按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相同学科的岗位,也可按所学专业报考一致或相近学科的岗位;报考初中和高中学段的,考生所学专业和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必须与报考学科的岗位一致或相近。临聘教师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可跨专业报考小学段的所有岗位。2017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暂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以参加报名考试,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6、报考此次教师岗位需懂“康巴语”要求的岗位,考生须在报名结束后进行“康巴语”口语测试;测试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考试;测试不合格者考生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未参加测试者,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7、若考生是中等专业学校的音乐、体育、美术专业毕业生,并且已经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可以按中等专业学校所学专业报考小学段相应学科的岗位。
8、临聘教师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临聘教师证明》,必须是2013年6月19日至今还在岗的,2013年6月19日之后的临聘教师不予认可。
9、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即取消招聘资格。
二、招聘岗位和招聘范围
(一)招聘岗位
中小学校教师岗位227个(其中:面向全省招聘岗位68个、面向全州招聘岗位159个)。具体招聘岗位见《2017年玉树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
面向全省招聘的岗位,需具有本省户籍(落户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前)本省生源、本省院校毕业生、在本省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本省临聘教师和应由本省安置但未安置的退伍士兵;面向本州招聘的岗位,需具有本州户籍(落户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前)本州生源、在本州服务的各类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本州临聘教师和应由本州安置但未安置的退伍士兵。以上条件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备适应高海拔艰苦地区工作的身体素质。
4、年龄为35周岁以下(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1981年6月26日后出生的)。临聘教师年龄放宽至45周岁(即1971年6月26日后出生的)。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的招聘考试: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程序按照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和资格审查、口语测试、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依次进行。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和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7年6月26日9时至2017年6月30日18时;考生修改信息时间为2017年6月26日9时至7月1日18时;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2017年6月26日9时至2017年7月2日12时;缴费时间为2017年6月26日9时至7月2日24时;报名调剂时间另行通知(调剂岗位指针对康巴语测试不合格人员,其他岗位不进行调剂)。报考人员请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阅读网上报名须知及考生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认真按照操作步骤完成报名工作。
六、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康巴语”口语测试
“康巴语”口语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参加测试的考生密切关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玉树州政府网。测试由5名考官组成,主要测试考生“康巴语”口语是否标准、是否能用康巴语与考官进行正常交流。
(二)笔试考试
1、考试总成绩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占总成绩的60%,面试占总成绩的40%。
2、笔试时间拟定于2017年7月22日(星期六),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小学段英语、藏语文岗位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专业科目”;小学段其他岗位的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中小学教师D类”;初中段和高中段的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专业科目”两门。各占笔试成绩的40%和60%。笔试试卷每门分值为15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及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三)面试考试
1、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面试方式: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采取讲(说)课的方式进行;音乐、美术、体育、康复治疗岗位以说课(备课)和学科专项技能测试方式进行。
(四)资格审查
1、笔试成绩公布后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并列的考生可一并进入资格审查及面试环节。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准考证、户口薄、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带有二维码的学历验证报告及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审查中出现的不合格及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2、进入面试递补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仍有面试名额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对进入面试且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议的考生,发给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的人员,凭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五)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计划聘用人员的体检、政审并再次进行资格审查。对举报、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有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则从达到符合该岗位报考条件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审查合格的人员,由州人社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招考领导小组指定符合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体检费按医院规定收取,自行体检者无效。对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六)考察
考察(政审)时除对考生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审查外,要突出考察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对曾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以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向有关部门报备。
(七)公示
经口语测试、笔试、面试、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和玉树州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主动放弃或公示无异议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将影响今后参加全省和全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没有举报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取消其聘用资格。出现名额空缺的,则从达到符合该岗位报考条件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考生无法联系或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州人社局和州编办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严格实行聘用制度,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特岗教师)应当严格履行聘用合同期限,报考前须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招聘。上述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和同级主管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落款时间必须是2017年6月26日之前,之后开具的证明不予认可并取消其招聘资格。
(二)加分政策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三支一扶”、特岗教师以及教育和卫生见习岗位计划(仅限乡及以下学校、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经验证后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2、对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含已在六州办理退休手续的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考生,经验证后在笔试总成绩中按以下规定加分: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临聘教师报考县(市、区)及以下中小学校教师岗位的,经验证后,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需提供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临聘教师证明)。以上各项加分累积不超过5分。
3、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无须到现场进行加分审核)在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须携带身份证及相关加分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17年7月10日至7月11日到玉树州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现场加分条件审核登记,逾期未到现场加分审核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三)学历和专业的认定
1、2017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原件,现场资格审查时须出具院校开具的能准时毕业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学生证,否则取消招聘资格。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须持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2、招聘岗位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在高等院校取得的学位证书和所学的辅修专业不视为招聘岗位所需专业。
3、进入面试前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若其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考生要提前联系毕业院校解决或直接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完成网上学历认证。
(四)专业(学科)划分
1、专业(学科)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其中“小学教育”专业和 “初等教育”专业可报考小学段的所有岗位。《目录》未包括的学科中,“科学”包含专业类别为:物理、力学类、化学化工类、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类;“信息技术”包含专业类别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通用技术”包含专业类别为:物理、力学类。
2、“学前教育”专业和“教育学”专业,需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按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小学段岗位。且学历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五)教师资格证要求
1、取得高中教师资格的可报考高中及以下学段该学科岗位;取得初中教师资格的限报初中及以下学段该学科岗位;取得小学教师资格的限报小学学段该学科岗位。
2、关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其它”的,应由认定机构出具其它学科具体所指学科的证明,考生按证明对应学科进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应携带证明原件。
3、关于非英语专业(如俄语等),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外语”的,非英语专业的外语类专业毕业生,其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为“外语”者,应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外语”的语种证明,考生按证明进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时应携带证明原件。
(六)“临聘教师”,是指2013年6月19日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青发〔2013〕12号)下发前已经被我省公办中小学校聘用,并且报名前还在岗的临聘教师。临聘教师身份证明须按全省统一的格式(见报名附表)填写完整,并到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确认。
(七)公开招聘期间,考生应当随时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玉树州政府网(www.qhys.gov.cn)及时了解招聘全过程的有关通知要求。
八、本简章的解释权为玉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玉树州教育局
报名咨询电话:
玉树州人社局事业管理科: 0976-8826922
玉树州人事考试中心: 0976-7800695
玉树州教育局: 0976-8826865
玉树市人社局: 0976-8831641
称多县人社局: 0976-8861711
囊谦县人社局: 0976-8872922
杂多县人社局: 0976-8882922
治多县人社局: 0976-8891061
曲麻莱县人社局: 0976-885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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