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 发表于 2016-6-17 10:26:03

2016吕梁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提供1000名就业见习名额

为继续发挥就业见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积极作用,帮助离校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增强实际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充分缓解就业压力。吕梁市人才中心近期启动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现将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征集市属用人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就业见习名额、期限及生活补贴
就业见习名额为1000人。
见习期限为3-12个月。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620元,见习单位只需负担50%。
二、见习单位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吕梁市范围各类国有企业及各类民营企业;
2、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管理规范,有接受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意愿和能力;
3、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并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的企业单位,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且提供的见习岗位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
4、能够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每月81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并为见习毕业生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小微企业见习岗位数量不得超过同期职工总数的50%;其他企业见习岗位数量不得超过同期职工总数的30%。对留用率高于50%的,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比例(见习留用率每提高10%,见习补贴比例提高5%)。
6、安排见习名额将向近年见习效果好、留用率高、管理规范的见习单位适当倾斜。
三、参加就业见习毕业生的基本条件及要求
2014年、2015年吕梁籍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此前没有参加过政府见习计划,同时符合见习单位学历、专业要求者,均可参加就业见习。
四、见习活动程序
1、有意向的用人单位向市人才中心申报需求岗位、数量及专业等要求;
2、在审核确定见习单位后,通过吕梁人事人才网站向社会发布就业见习公告,高校毕业生向吕梁人才市场提出就业见习申请(报名);
3、在资格审核确认后,组织见习单位和高校毕业生供需对接,通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见习意向;
4、签订《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双方应自觉遵守协议规定,履行各自义务;
5、见习期间,吕梁人才市场对见习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 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并出具《见习证明》。
五、申报见习单位时限及所需资料
有意开展见习活动的企业务于2016年4月30日前将申报单位名称、见习岗位数量、条件,全体职工工资发放表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料按附表要求报市人才中心招聘部。
联系电话:0358-8229596 13313589666
联系人:潘斌 吴文娥
原标题:吕梁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关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征集用人单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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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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