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 发表于 2016-6-17 10:24:50

呼伦贝尔2016年招募800名人才储备人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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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实施创业就业工程和人才强市工程,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经研究决定,2016年呼伦贝尔市将为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800名高校毕业生,现将招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储备计划
2016年,呼伦贝尔市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储备计划招募800人(分别由呼伦贝尔市本级和各旗市区两级人社部门共同实施,储备计划见附件1),储备期为2年。
二、选拔对象及选拔标准
(一)选拔对象
内蒙古高校毕业或内蒙古自治区生源2013年以后(含2013年)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已参加过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目前在岗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人员均不在招募范围内。
(二)选拔标准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3、身体健康。
三、储备企业
储备企业为呼伦贝尔市境内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其中:呼伦贝尔市人社部门招募市直属企业及外驻企业;各旗市区人社部门招募本地区所属企业。
四、选拔方式和程序
选拔采取发布通知、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或考核、确定和公布入选名单、签署协议、上级备案等方式进行。
(一)发布通知
本通知于2016年6月6日,同时在呼伦贝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呼伦贝尔人才网及各旗市区人才网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申请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6月15日―7月30日,周六日休息。
报名地点:(1)市本级到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呼伦贝尔市民生大厦612室),联系电话:0470―8217839;(2)各旗市区人才储备报名地点见附件2。
2、资格申请
参加选拔的高校毕业生在报名规定时间内携带填写好的《呼伦贝尔市2016年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附件3)、毕业证、户口本、身份证、储备企业议向书或劳动合同,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到企业所属地人社会部门进行资格申请。
(三)考试或考核
8月1日—8月10日,市本级及各旗市区人社部门将依据报名情况,决定以考试或考核的方式进行选拔。
(四)确定和公布入选名单
8月11日—8月15日,市本级及各旗市区人社部门根据选拔程序确定入选人员名单并面向社会公布。
(五)签署储备协议
8月15日—8月20日,组织入选人员签署《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协议》(附件4)。储备人才签署储备协议后,除身体健康原因、不可抗力等重大事由,不得擅自放弃入选资格。确因上述原因申请放弃入选资格的需经人社部门批准同意。
(六)备案
8月25日前,各旗市区人社部门将招募的人才储备人员名单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五、管理和服务
储备人才的日常管理由储备企业负责。市本级及各旗市区人社部门定期对企业储备使用人员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年度考核。
六、待遇及经费保障
储备人员享有所在储备企业同类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政府对储备到企业的人才每人每月给予700元的补贴,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足部分由储备企业补齐。储备企业负责为储备人才发放工资,并办理社会保险。
七、储备期满后优惠政策
储备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储备企业有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聘用,并可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
(二)报考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享受定向招录聘政策(具体见招募、招聘简章)。
(三)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报考区外院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加分,报考区内院校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专升本考试的,按照内党办发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给予加分。
(四)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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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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