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呼伦贝尔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通过政府购买人才服务公告
政府购买服务就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一、购买主体:呼伦贝尔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二、承接主体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管理和监督制度。
3.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的能力。
5.具有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相应资质要求。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7.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商业信誉。
8.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通过资质审查合格。
9.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购买服务的内容
1、配齐人员。配备协管员,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包括网格化管理和网络化,每个网格内要明确1名专职劳动保障监察人员负责,同时,每个网格内要配备1名以上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
2、提供服务。要求承接主体按照规定按月发放协管员工资;要求承接主体按照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签订合同和及时缴纳协管员社会保险。
四、政府购买服务程序
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以“流程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约束、全程监管、信息公开”为主要内容,相互衔接、有机统一的政府购买服务体制和机制。
特此公告
呼伦贝尔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