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事业单位招聘财务会计专业知识:会计基础
会计基础是指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包括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一)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也称应计制或应收应付制,是指收入、费用的确认应当以收入和费用的实际发生作为确认的标准,合理确认当期损益的一种会计基础。
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货币收支的时间有时与收付费用确认的时间并不完全一致。例如,款项已经收到,但销售并未实现而不能确认为本期的收入;或者款项已经支付,但与本期的生产经营活动无关而不能确认为本期的费用。为了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明确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在权责发生制下,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利润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为了真实、公允地反映特定时点的财务状况和特定期间的经营成果,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二)收付实现制
收付实现制,也称现金制,是以收到或支付现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标准,是与权责发生制相对应的一种会计基础。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以及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相关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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