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行考试公基备考: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3)
南京中政教育专家解析:三、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和主体地位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产品归劳动者所有和支配的所有制形式。
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这是对传统理论的突破,也是对邓小平理论的发展。传统理论把公有制经济仅仅理解为单纯的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把公有制为主体理解为国有经济为主体,影响了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而公有制经济含义的突破,一方面可以把人们从认为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以外的都是非公有制经济的观念中解放出来,另一方面为创造和探索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扫清了障碍。
党的十五大报告对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作了更加明确的界定:“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是就全国而言,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
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由公有制代表的先进生产力、公有制本身的性质和作用所决定的。只有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保证国民经济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发展,才能保证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才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仅包括它在社会总资产中数量上的优势,而且包括公有制经济整体素质的提高。如果只强调数量上的优势,而忽视整体素质的提高,那么,公有制经济在市场上就会缺乏竞争力,最终也会失掉数量上的优势。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就全国而言,在一定时期内,不同地区、不同产业中的非公有制经济可以暂时占优势,这并不影响公有制经济在全国范围内的主体地位,更不会改变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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